忻州八中2023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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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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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忻州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忻府教科字(2023)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府区教育科技局下达的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七年级招收8个班,每班50人,共招收400人。

    

二、招生范围

    (一)东起云中南路,西至南关大街;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河桥,北至新纪元小区一排巷。

    (二)东起南北大街-南关大街,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南环街向东延伸到云中南路牧马桥,北至光明街。

    (三)东起七一南路,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桥西街。

    (四)西张镇所辖村居民子女;秀容办事处东石村、东王村、田村居民子女。

    (五)健康街以南进城务工随迁或同住子女。

    招生范围内适龄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网上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从7月28日上午8:00开始至7月31日18:00截止(学生家长要及时关注忻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三、招生程序及步骤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我校对系统推送的各类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3、学校对未通过系统审核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

    

四、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一)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三)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专设窗口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分配到实行划片入学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学校有空余学位,可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入学。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户口】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居住证明无效)。

    【房屋】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在2023年2月28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协议”,持有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无房证明”“租赁住房协议”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

    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网签合同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健康街以北、新建路以东范围内就读学校为忻州市第八中学校。

    (八)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制定“一人一案”,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九)未按时在招生系统报名的学生符合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生未按规定时间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五、时间安排

    1、7月25日公布我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招生信息。

    2、7月28日上午8:00,服务范围内适龄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生实行网上报名,7月31日18:00截止。

    3、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服务范围内的适龄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忻州市第八中学直接报名。

    4、8月1日--7日系统审核学生信息。

    5、8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服务范围适龄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生持相关证件到忻州市第八中学面审报名。

    6、8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其他类别的适龄生持有关证件到忻州市第八中学面审报名。

    7、8月22日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询及信访接待地址

    忻州市第八中学教导处(城南新街1号),乘坐303路、305路、202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咨询电话:

    侯老师:18635046695

    郜老师 15635049320

    焦老师15635058389

    

七、招生领导组

    包片领导:王福田 聂国荣 樊旺富

    组    长:王庆生

    副 组 长:侯钧凡 郜振春 焦玉

    成    员:全体中层以上领导

    监 督 组:侯钧凡 安未新 刘鸿英

    杨安平 张未胜 张保林

    岳生旺

    咨 询 组:侯钧凡 郜振春 焦玉

    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办公室主任:郜振春

附件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一)2022年7月1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忻州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来忻工作生活并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公安部门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入住后,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学。有效期两年。”按照通知要求,2022-2023年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后”的政策,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2024年开始执行“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半年后”的政策。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移民安置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安置房确认表、购房收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五)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六)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二、租房问题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三、户籍问题

    (一)房产在忻州城区学校招生总范围内,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六大派出所、但在其房产所属派出所的,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

    (二)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市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四、城区建设征迁户子女入学

    由忻州城区征迁总指挥部对接教育部门提出安排意见和名单,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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