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双鸭山市建国小学
创建于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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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尖山区教体局《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号)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国小学特制定了一年级招生方案,现将招生须知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学区内适龄儿童普查情况,计划招收5个教学班,每班班额45人。

二、招生范围及程序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学区范围:

富东社区、长安社区、窑地社区、方圆社区、安平社区、春城社区。服务区区域:北起新兴大街三马路以南、南至长安路以北,西起南海路以东,东至东环公路以西。

服务区区域:

6、7、10、11、14、15、16、17号地块,52、53、54委。【富华小区、富强小区、富康小区(中心地块B和D)、富旺小区、长安小区、长平小区、新丰小区、长兴小区、城南壹品福地轩、东山大院、东山小区、东井、春晖小区、锦绣家园(林高对面)、惠民学苑、盛泰小区(矿二处)、机电厂及车辆厂住宅区、金隆小区、北方家园、学府小区、方圆一部、方圆二部、国开小区、双富村、林业小学学区等】

(二)招生程序

招生时间:

2023年8月15日—8月1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建国小学一楼招生报名处。

报名手续:

(1)户口簿、房产证(房照)及相关票据原件。

(2)户口簿、房产证(房照)复印件一份,户主页和儿童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籍第一页印在上面,儿童页印在下面。(所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请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正面标注好儿童姓名、家长电话、证件名称及相应份数,报名时一并上交学校留存,以备审核认定。)

(3)8月25日8:00到校领取报名材料原件和进行“阳光分班”,不得迟到。阳光分班按《尖山区小学一年新生“阳光分班”工作方案》执行。

三、招生政策

生源顺序一:两证齐全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持本人户籍、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姓名与户籍户主姓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保持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住址属本学校的教育服务区,可以到相应的本学校入学。如有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出具贷款证明及一年以上的还款记录证明等。

生源顺序二:有户无正式产权证。

       适龄儿童父母的户籍住址属本学校教育服务区,但无正式房屋产权证,属新购房的,须有与建筑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建筑开发商出具的购房证明(需提供拆迁证明及前期缴费收据和一年的水、电费或供热费、物业费等收据),且住址、购房合同姓名、拆迁证明姓名等相关票据与户籍一致。

生源顺序三: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教育服务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农村户籍或低保家庭),房屋产权证明与户口户主姓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可以到本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予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生源顺序四: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学校教育服务区内,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租房,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为依据,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予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生源顺序五: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因家庭变故等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失去监护人的,由其他亲属收养或监护的,须出具公安机关、社区办事处、市级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证明,认证符合事实,且该户主住址与房屋产权证属该学校教育服务区,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予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生源顺序六:招商引资子女符合入学年龄且户口、房照不属本市区须入学子女的父母原单位(或居住地)、现单位出具必要的证明及招商引资“一站式”证明或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到居住地所在区教体局提出就学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予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生源顺序七: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就业等证明,在学校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到本学校报名入学,如本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中第三条“公安部门负责招生入学相关户籍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户口证明择校入学。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与招生入学相关房产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房产证明择校入学的不予录取。如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制假、造假、容假等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五、温馨提示

1.请各位家长互相转告,准备好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登记并扫码入群。规定时间未报名登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2.报名时请携带好所有证件的原件及相关票据,报名留存原件以备相关部门审核。

3.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在招生登记时,因家长个人原因造成一生同时报名两个及以上学校的现象,报名资格同时取消,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报名时,请家长携带儿童前来报名,每家只能有一名家长和儿童进入学校报名。按照学校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人员排队等候。

5.咨询电话:0469-6122509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8:00—晚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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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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