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腾鳌镇中心幼儿园
招聘启事
海城市腾鳌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镇直属公办幼儿园。为了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拟于2023年9月初开园,决定组建一支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热爱幼教工作,积极进取,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团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治安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所有应聘人员需上交无劣迹证明)
(2)慢性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3)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者有抑郁症等精神障碍心理疾病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人员。
3、所有应聘人员需持有腾鳌镇医院开具的健康情况证明。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主、副班教师若干名
2、保育员若干名
3、业务主任、综合教师、保健医各1名
4、厨师、面点师、帮厨各1名、保洁2名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业务主任:1、学前教育、教育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2、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3、有多年幼儿教育工作经历,三年以上幼儿园或教育机构教学管理经验。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专任教师:1、学前教育或与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2、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3、具备良好的幼儿园教育教学技能,有一定的文艺表演能力。4、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5、有幼儿园3年以上工作经历,获得过“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综合教师:1、学前教育或与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大专以上学历。2、有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3、具备良好的幼儿园教育教学技能,有出色艺术特长(有其他艺术专业等级证书者优先),具备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擅长电脑操作,手机网页制作。4、年龄在24周岁至35周岁。
其他岗位:
1、保育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22至40周岁,身心健康,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持证优先录用,如未取得保育员培训上岗证的,则择优录用,一年后获得相关资质)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2、保健医: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熟悉电脑操作,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保洁: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工作要整洁利索,要有责任心,有保洁工作经验者优先。
4、厨房工作人员(1个厨师、1个帮厨、1个面点师):要求年龄5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具有大型学校或幼儿园食堂工作、酒店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工资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所有工作人员属于合同制聘用人员。
2、试用期均为2个月,试用工资主任、教师、保健医、厨师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岗位每人每月 1500元。试用期结束后,被录用教师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教龄补助与奖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奖励。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双休。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7月 26日 - 8月 6日
8:3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应聘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各类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无劣迹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6、健康情况证明;
7、《报名登记表》;
8、应聘业务主任、教师岗位人员(主、副班教师)需填写《加分登记审核表》。
五、审查、加分与面试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报名上交材料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和加分审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资格审查得分+加分+面试成绩*50%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聘用单位缴纳保险(五险)。
九、报名地址、联系人
报名地址:腾鳌镇中心幼儿园一楼报名处
联系人电话:钟园长13904227226
戚登科18842019456
办公电话: 0412-8326511
本简章由腾鳌镇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海城市腾鳌镇中心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