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六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中卫市第六小学
创建于2023-07-21
阅读 7934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南苑东路以南、蔡桥路以东、文萃南街以西、中央大道以北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在东关新村、东关小康楼、康民花园、美利东方明珠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条件及提供材料

  适龄儿童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及自有住房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自建住房的宅基地证。

  提供:①户口本;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③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宅基地证;④购房发票或办理房产证时的契税发票;⑤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不少于6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等票据;⑥现场手机上查验孩子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信息。

  2.    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名下持有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购买房屋备案时间在报名入学时间前的自有住房。

  提供:①户口本;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③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④购房发票;⑤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不少于6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等票据;⑥现场手机上查验孩子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信息。

  3.    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名下持有因拆迁安置的安置性住房(具有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及其他费用票据);应入学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居住,具有户口证明,名下持有从拆迁户手中购买的安置性住房(具有原安置房房主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备案材料,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物业费票据等)。

  提供:①户口本;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安置性住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及其他票据等;④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不少于6个月的水费或电费等票据;⑤现场手机上查验孩子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信息。

  

四、下列情形我校不予报名

   1.在我校服务区内自购营业房经商、租房经商或租房居住者(含公租、廉租)。

        2.房屋所有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入学者与房屋所有者必须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旁系和隔代关系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二手房买入后,户口虽已迁入,但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变更。

        4.购房虽已迁户但未实际入住者。

        以上情形可到有空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

五、报名时间

  2023年7 月28日至2023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六、温馨提示

  1.报名时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和母亲)必须同时到学校,携带能上网的智能手机,提前下载“我的宁夏”APP,并完成实名认证。

  2.凡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我校都会接收,家长无需排队。

七、报名地点

  中卫市第六小学

中卫市第六小学

2023年7月21日

附:2023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阅读 7934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