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一棵树村经济合作社10人的征集信息成功传递到税务部门,并通过村集体的社保缴费端缴纳成功,这是乌海市成功申报缴纳的第一笔集体经济组织补助。
据了解,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乌海市从6月份起全面启动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村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新的筹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乌海户籍成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增加参保群众个人养老金账户积累,提高群众的养老待遇水平,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采取“托底补助+ 激励补助”方式,设定托底补助标准和提高缴费标准增加补助金额的激励机制,不缴不补、多缴多补。
办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首先由社保经办机构新增集体补助单位,再由税务部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单位编号新增关联单位,关联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方可办理人员流动业务。经过税务局和人社局多次沟通与尝试,终于打通信息传递壁垒。下一步,海南区税务局将积极宣传辅导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为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