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的“禁”与“食”

沙头快检室
创建于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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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豚作为一种高档美食,备受消费者追捧。然而,河豚鱼不仅是一种美味佳肴,同时也是一种极具危害性的食品,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当前社会与河豚的关系亟待重视,加强食品巡查,科普河豚鱼相关知识已成为当务之急。




2023年7月20日,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要求,沙头街道快检室配合福田监管局对福田区的两家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河豚鱼合规经营专项检查活动。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河豚鱼知识普及,提醒他们河豚鱼的危害性极高,告知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要应从合规渠道采购河豚鱼,做好河豚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禁止加工河豚鱼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鱼整鱼和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不得为顾客自带河豚鱼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鱼整鱼、野生河豚鱼或其他安全性不明河豚鱼提供来料加工服务。

河豚鱼之所以危害性极高,主要归因于其体内富含的河豚毒素——河豚毒素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剂,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

严重者危及生命,且 0.5 毫克毒素就能致死,中毒后最快 10 分钟死亡。

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外,其他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并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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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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