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暖企”再行动,高效执结解企忧

执行局
创建于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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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惠民暖企”集中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巩固夏季集中执行行动成果,秀英区人民法院2023年7月21日开展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重点执行涉企、涉民生案件。秀英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陈欣欣做行动动员,执行局局长王康宏部署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秀英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3人、警车5辆、共执行22件案件、其中执结13件、和解4件,张贴公告3处、送达2件、现场调查6处、询问11人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8次、查找被执行人5人、执行到位金额2337.6万元。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某宾馆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鉴定费等共计1003.7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几经催促,被执行人以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肯履行,2023年6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得知,海口某酒店系被执行人分支机构,并且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该酒店经营状况良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 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承办法官随即告知被执行人,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否则本院将执行被执行人分支机构财产。

        同时,本着“以调促结”原则,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承办法官告知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分支机构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劝说被执行人,酒店系资金周转率较高的行业,如果执行酒店财产,冻结酒店银行账户,酒店经营会受到影响,不利于酒店的发展。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再无法逃避债务,决定履行还款义务,主动将案款及执行费共计1003.7万元转至本院代管款账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一个月时间。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执行案件,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巧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天眼查”等网络工具,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分支机构,发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追加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倒逼被执行人履行债务。

        下一步,秀英法院将继续推进“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切实提升执行质效,维护司法公信, 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编辑:李超

审核:王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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