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城关小学校园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公告

江江
创建于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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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的体育文化素养,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维护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本着服务群众、方便群众、采取“限时限地限流管理”原则,向社会开放我校体育场所。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场地

    学校田径场、学校篮球场、学校足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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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训练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下情形除外:

(一)年龄80周岁以上,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新型冠状肺炎、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精神类疾病、思维逻辑方式错乱、出血倾向疾病或发热、咳嗽等其他不能进行体育锻炼的疾病。

(二)未遵守学校运动场管理制度人员。

(三)在学校健身活动期间存在不良行为,有诚信记录不良者。

(四)不以“健身”为目的进校的,或在校内开展违法行为的人员。健身者需要遵守学校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三、 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 18:00—21:30,寒暑假、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段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我校教学情况适当调整;如遇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学校承担组织考试,假期学生军训等活动,校园不向社会公众开放,届时学校会提前向社会公示。

温馨提示:进入校园,全程监控,禁止到非运动场区域活动!

  四、开放人数

    限制学校对每次进入校园锻炼的居民人数,实行总量控制(限100人),先到先入,名额满为止。

  五、开放须知

    1.居民进出校园必须登记好基本信息进出;拒绝登记者,未带证件者禁止进入校园;不许翻越栏杆非法闯入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擅自进出未开放的区域活动。

    2.禁止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传染病和无行为能力者等不适合在公众场所运动的人员进入校园活动,14岁以下和70岁以上人员需有家人陪同。

     3.进入校园运动场的市民,请自觉维护运动场秩序,服从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

     4.身体患有心脏病、哮喘、高血压等一系列不适宜进行户外运动的市民禁止进入场地活动。居民须提前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凡因运动过程出现的任何意外伤害,由居民自行与保险公司处理,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妥善保管随身物品,请勿在场地内乱摆乱放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6.在运动场活动须穿运动鞋,以避免受伤,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子和其他有可能损害场地的装备进入场地话动。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物品、管制刀具、碳酸饮料及个人宠物、滑板车、溜冰鞋、平衡车等对场地有损坏的物品进入运动场。禁止追打嘻戏吵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运动场内禁止吸烟、酗酒、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肩、嚼口香糖、大声暄哗、赤脚或赤裸上身等不文明行为。

    9.不允许机动车、电动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进入学校,禁止将车辆直接停放在校门口,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运动场内禁止车辆行驶。

    10.运动场内禁止堆压重物和锋利物品,以免造成场地照坏或刺划他人。

11.运动场内禁止从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卖淫、赌博、吸毒、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盗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和危险活动,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移交司法机关管理。

    12.运动场内禁止开展噪音较大的活动,例如广场舞、交际舞,暴走等。运动场内禁止开展可能会伤及他人及破坏场地的活动,例如长距离扔抛器械、大力踢球等。

    13.学校场地为市民健身场所,在场地开放期间不得开展各类培训、团建等活动。

    14.凡进入场馆的市民,应自觉遵守场馆的管理规定,遵守文明规范,爱护场内器材、设备,保持运动场整洁,共同维护文明、清洁的健身环境,做好垃圾分类,不得随意搬动场地设施,如发现有故意损坏器械设备,学校有权要求责任者照价赔偿。

    15.请按约定时间进入场地活动,结束前半小时禁止入场,活动结束时请自觉离场。

    16.凡已进入运动场的居民,均视为已阅并承诺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规定,不听劝告,态度恶劣者将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17.运动场全程监控,器材用完请放回原位,禁止将体育器材私自带出校园,一经发现10倍处罚。

    以上解释权归学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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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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