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告知:学校通过校门口宣传公告、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宣传招生工作政策、片区范围、招生方案、并公示招生监督电话(13503941717)。
二、网报登记(7月10-20日)。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三、学校审核(7月21-25日)。
学校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
(一)房户一致,第一批录取(7月21日)。
“房户一致”是指:儿童及其父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关派出所居民户籍,户口本及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在我校区;
(二)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7月22日)。
(三)非房户一致,按以下两个顺序分批根据班额认定录取,前一批次录满则停止录取,剩余人员提请教体局做统筹安排(7月23日)。
1.有房无户。
2.有户有房,但无产权。
四、生源公示(8月1-10日)。学校招生办将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8月31日前进行“阳光分班”,同时将分班结果在校门口醒目处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新生于9月1日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学籍,逾期不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附: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招生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学区内有城区户籍,有房且有房产证的主要审核以下材料:
1.房产证(属城区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及复印件;
2.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3.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
4.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学区内有城区户籍,城区有房但无房产证、土地证、宅基证的主要审核以下材料:
1.有房管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及复印件;
2.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3.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
4.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属我县户籍,但户籍不在城区的常住学区内经商户子女的主要审核以下材料:
1. 与父母一方信息一致的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 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本及复印件;
3. 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若父母双方未在一个户口本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四)特殊群体入学
1.在县境内服役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城区内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优先入学。
2.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城区中小学校优先入学。
3.学区内涉及政府征地拆迁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的,拆迁户提供相关合法拆迁手续证明,优先入学。
4.学区内招商引资人员及企业员工的子女入学,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
5.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6.非西华县户籍,到我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主要审核材料:提供学区内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如学位已满,可到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报名。
温馨提醒:
适龄儿童家长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选择所在学区学校填报相关信息。非学区生,学校一律不予审核,望家长慎重填报,否则,可能会耽误您在他校的报名机会!!
西华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