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黑教规〔2020〕5 号)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尖山区教体局《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计划招收6个教学班,班额45人。按符合本学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生源类别的先后顺序依次招收,录满为止。
(一)资格认定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学区居住适龄儿童。
(二)新生录取:
1.招生时间:
8月17日——18日
8月17日上午 8:00--11:30招收生源顺序(一)中的女生;
8月17日下午 1:00--5:00招收生源顺序(一)中的男生;
8月18日8:00--5:00符合生源顺序(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尚未招满的情况下,继续按生源顺序二、三等依次进行招收。
2.报名流程:
(1)报名前半小时学校发放报名序号(一名学生只能领取一张);(2)按照序号排队,证件审核;(3)领取“档案序号单”;(4)新生基本信息录入;(5)扫码进入“2023年新生群”(此群会发布“阳光分班”等相关信息,一名学生只能一名家长入群,望新生家长及时关注)。
3.报名地点:
师范附属小学教学楼二楼副校长室。
4.报名手续:
生源顺序一:
持户口、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复印件要将户口首页与孩子的页面印在一张A4张上,房照复印件体现姓名、住址那一页即可。)
生源顺序二:
持户口、与建筑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建筑开发商出具的购买证明(需有拆迁证明和前期缴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复印件要将户口首页与孩子的页面印在一张A4张上,购房协议或合同书复印件要体现购房人姓名、住址和购房时间。)
生源顺序三——生源顺序七:
生源三---七的材料参照生源顺序一和生源顺序二的材料准备。
以上材料用一个档案袋装好,档案袋左上角写孩子的姓名、性别、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档案袋“目录栏”填写清楚档案内材料名称和份数。如图所示:
(三)学区范围
教育服务区区域为:东起农行路(农行路中段起再向东延伸至电大路),西至和谐路,北起建设路与民生大街(东福大桥)、南至九阳路。服务区有15委、23委、24委、69委。【德政小区、发展银行住宅楼、融合小区、和兴大院、光明小区、宝泰家园、百合园、广播局住宅楼、烟草小区、新城小区B、C区,冷库小区10—13号楼、三合园小区、水木清华小区、伴山官邸、云峰佑岸、时代新城、领航和园等】
依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两证齐全、两证一致”的原则,按照“两证”的效力从强到弱的顺序为:
生源顺序一:
有户有房(两证齐全)。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持本人户籍、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姓名与户籍户主姓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保持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住址属该学校的教育服务区,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校入学。如果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将按照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相同的情况,将按照户口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录取,录满为止。
生源顺序二: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父母的户籍住址属该学校教育服务区,但无正式房屋产权证,属新购房的,须有与建筑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建筑开发商出具的购房证明(需有拆迁证明及前期缴费收据),且住址、购房合同姓名、拆迁证明姓名与户籍一致,按照购房先后顺序排序,如出现购房时间相同的情况,将按照户口落户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录满为止。
生源顺序三: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教育服务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农村户籍或低保家庭),房屋产权证名与户口户主姓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生源顺序四: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学校教育服务区内,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或租房,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协议为依据,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生源顺序五: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因家庭变故等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失去监护人的,由其他亲属收养或监护的,须出具公安机关、社区办事处、市级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证明,认证符合事实,且该户主住址与房屋产权证属该学校教育服务区,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生源顺序六:
招商引资子女符合入学年龄且户口、房照不属本市区须入学子女的父母原单位(或居住地)、现单位出具必要的证明及招商引资“一站式”证明或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副本,到居住地所在区教体局提出就学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学校在前一类生源学位未满的情况下给予录取。
生源顺序七:
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的户籍、居住、就业等证明,在学校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到居住所在学校报名入学,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生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报名材料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中第三条“公安部门负责招生入学相关户籍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户口证明择校入学。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与招生入学相关房产信息确认核查等工作,杜绝通过违规办理房产证明择校入学。”资格认定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8月24日上午9:00已报名适龄儿童到报名处领取报名材料和“阳光分班”抽签序号。(如有变动,会在新生报名群里另行通知。)
8月25日,根据《尖山区2019年区属小学一年级新生“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的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分班。
8月31日9:00进行“阳光分座”。
1.请各位家长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名,生源顺序(一)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空出的学位将补录生源顺序(二)、(三)等。规定时间未报名登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负责。
2.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在招生登记时,因家长个人原因造成一生同时报名两个及以上学校的现象,报名资格同时取消,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咨询电话:13846991230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8:00--晚5:00
双鸭山市师范附属小学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