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城中镇第三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宁明县城中镇第三小学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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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按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能跨片区招生,家长不得择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统一管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统一审核方式招生。除未上户口、特殊原因等无法网上报名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录取不通过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未上户口、特殊原因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在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和相应报读批次所需材料到招收片区学校报名,学校在报名时间结束后的一天内,把学生报名信息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才能录取,审核不通过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方式、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为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学校招生范围及人数

    城中镇第三小学招生区域:2023年7月31日前,户籍在城南小区、百宁开发区、百宁香榭里、锦秀华府、新阳路(以路为界东面一带,含派阳山小区)、新明路(派出所至大明公馆以路为界南面一带,含大明公馆)、信用社小区、金源小区、派出所小区、新浩小区、兴宁大道中(桥头至兴宁大道中与新宁路交叉路口以路为界南面一带)、明江财富广场、旧交通局、旧农械厂、新宁路(兴宁大道中与新宁路交叉路口至新宁路与新明路交叉路口以路为界东面一带)、江滨北路、丽景小区、中心嘉园、宁明国际大酒店、酒厂、浦瓜村、寨密村、寨密村寨板屯安置区的适龄儿童,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6个班共270人。

招生办法及条件

  小学新生报名条件及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批次:2023年7月31日前,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提供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

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入学儿童的当地卫生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第二批次: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学校招生区域内自建房入住一年并通水电入住户的适龄子女(若户主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适龄子女及适龄子女的父母户口必须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一户口簿)。报名应提供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

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半年水电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入学儿童的当地卫生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第三批次: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学校招生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含杂物房、商铺)满一年并入住户的适龄子女(若户主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适龄子女及适龄子女的父母户口必须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一户口簿)。报名应提供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

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房产证或购买住房合同和购买住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半年水电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入学儿童的当地卫生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第四批次:截止2023年2月28日前,学校招生区域内办得居住证满半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宁明县城的子女]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提供材料:

1.家长(或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家长学生页各一份)。

2.入学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满半年以上家长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含个体户)签订满一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务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父母一方连续一年以上有用人单位(含个体户)工资发放表,在宁明县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学儿童的当地卫生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报名时间、程序及入学安排

一、报名时间

        小学、初中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微信扫描报名二维码或登录“宁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录入信息。未上户口、特殊原因等无法网上报名的,在全县统一网上报名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和相应报读批次所需提供材料到符合报读的学校报名,学校在全县统一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一天内,把报名学生信息报县教育局审核。未经县教育局审核,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视为违规招生,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审核公示的学生,开学相对稳定后,9月10日至15日,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入学。

招生报名系统

查询修改

二、实行分批次安排学位

        向社会公示学校计划招生数量,在学位安排时采取分批次的办法招生: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居民的适龄子女。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自建房且入住一年并通水电户的适龄子女。第三批次:学校招生区域内合法购买住房(不含杂物房、商铺)满一年且入住并通水电户的适龄子女。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满半年的随迁适龄子女。学校在分批次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够基本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申请,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学校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调配到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如果公办学校无学位安排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三、入学资格审查阶段

        2023年8月1日至8月15日,教育局会同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等部门,对填报学生信息进行比对,教育局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发到各学校进一步核实。2023年8月16日至8月24日,学校组织人员入户,入用人单位(含个体户)进一步核实学生信息,并确认就读资格。入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及用人单位(含个体户)的法人应配合学校派出的调查人员,向上门走访的调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将拒收该入学对象。若发现不按要求录入信息、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的,一经查实,退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入学资格公示阶段。

        2023年8月25日至8月29日前,学校对审查合格确认就读资格学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基教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入学安排阶段

        2023年8月30日至8月31日,已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到辖区学校办理正式入学注册手续。

六、提交材料要求

        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均用A4纸复印;各种证件原件(除小学毕业学生学籍信息外)经核实后退还家长。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8月15日结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微信扫二维码或登陆“宁明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录入信息。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相关招生手续,请家长不要听信任何虚假信息,做好防范工作,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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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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