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1(销户投诉)
1.客户投诉问题具体内容(问题描述)
客户通过监管转办投诉银行不给注销企业账户问题,要求投诉。
2.处理过程和结果(最终处理意见)
某支行营业室,网点负责人副职xx,2023年3月2日16点23分,已告知客户销户审批处理完成,可以至网点办理销户业务。2023年3月3日10点54分,网点负责人副职xx再次致电客户与客户约定销户业务办理日期,同时向客户了解销户投诉情况,客户称2月28日下午致电预约办理销户,电话接听人员告知客户销户需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销户,客户当时表示认可,但事后担心我行以销户审批为借口,不为其办理销户,故致电银监部门反映销户事宜。客户描述与当时电话接听人员描述一致,经网点对我行对公账户销户业务流程进行解释后,客户表示理解,同时告知客户如有疑问客户可以采取的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客户表示现已无疑虑。
工作提示:
(一)高度重视,提升服务质效。各行要贯彻落实省行《关于印发吉林分行2023年结算金融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银吉结算[2023]6号)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推进“落实消保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行为规范、加强消保教育宣传、加强服务监督考核”四项工作措施落地,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质效稳步提升。
(二)优化服务,妥善受理销户业务。对于销户客户,要核实该账户是否为“双非”账户,即非长期不动户、非注吊销账户。如为双非账户,要了解客户销户的真实意图,如客户在账户使用中有任何问题,可联动相关部室或上级行共同解决,避免客户流失,但在挽留过程中应注意客户是否有不满情绪及投诉倾向。如客户执意销户或出现不满情绪,应注意销户审批流程的表达方式,切勿表达任何关于保留账户数量的词语。在与客户沟通时,还应同时注意与客户财务人员及法人分别沟通,避免出现重复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