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服务,以案说法】(自然资源篇)执法秀英分局公布自然资源执法领域1宗典型案例

繁星点点
创建于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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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动态巡查线索,经我大队现场核实,发现王学东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亚绿大地石厂旁的土地进行洗砂、堆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和《海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土地类),作出处罚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413平方米),处以罚款33040元,其中:非法占用耕地149.79平方米(合0.22亩),按每平方米80元罚款11983.2元;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263.21平方米(合0.39亩),按每平方米80元罚款21056.8元。

当事人于2022年9月8日已缴纳罚款并结案。

警示意义  非法占用的违法案件情况比较严重,此类违法行为无视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生态的严重破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告诫广大公民朋友,在追求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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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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