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规定,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是每个社保工作者和参保职工应尽的责任。
违规行为有哪些你知道吗?
1.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其家属未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单位报告;
2.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未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
3.参保人员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4.其他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发生违规行为,经告知不予纠正的,怎么办?
1.按照《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如果发现身边存在以上行为,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