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19日 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由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本次会议选举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 8 名,按差额10%的比例,提名候选人 9 名。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人数为 1 名。
本次会议选举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3 名,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提名候选人 4 人。
本次会议选举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届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3 名,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提名候选人 4 人。
三、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筹备组提出,并经上级工会批准。提交大会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分三张选票,一张为委员会委员选票,一张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票,一张为女职工委员会委员选票,三张选票依次投入同一票箱,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须重新进行选举。
七、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的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〇”;表示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对候选人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姓名”栏的大白框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另选人数必须等于或少于不同意的人数。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同意的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另选他人的,另选人姓名要书写清楚,字迹辨认不清楚的,不作统计。填写选票一律使用大会提供的专用笔。
八、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到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到同意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到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如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到同意票相等,以不同意票少的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九、大会选举设计票人 2 名。其中设总监票人1 名,由筹备组提名,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和计票人在大会筹备组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筹备组指定。
十、会场共设 1 个票箱。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十一、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主席台上就座的代表再投票,然后台下就座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书面报告收回选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书面报告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向大会宣布。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和对外公布名单时,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另选人名单按所得票数多少排列。
十四、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持人同筹备组研究处理。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海南阳光鑫海发展有限公司三亚海棠湾阳光壹酒店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