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盟县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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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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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盟县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说明

西盟县教育体育局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2023年助学贷款的工作指引,本着应贷尽贷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学生实行信用助学贷款全覆盖。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助学贷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对确实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申请办理贷款;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对确实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申请办理贷款。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大学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贷款年限。
(三)贷款用途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四)贷款还款
        助学贷款为国家贴息贷款,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8月15日起开始产生的利息由学生偿还。还款:1.按合同约定正常还款(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期间还款一次,一直到还清贷款,应还金额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2.提前还款(随时可提前还款,若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提前还清贷款的,只需还本金,不产生利息)。国家开发银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即从毕业当年开始至第5年,每年只需还一次利息,从第6年开始按照贷款合同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五)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须是本县户籍,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贷款申请材料
  (一)高中毕业生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起前往西盟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和户口册原件(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本人签字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4.《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二)高校在校生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起前往西盟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所需材料:
       1. 双方身份证和户口册原件(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2. 学生证原件(学生证遗失的出示高校在校证明原件或一个月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是“五年制大专3+2”,前3年中专不能贷款,后2年大专可以贷款,需有大专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无录取通知书的需有学校出具的“转段证明”原件,即中专段转入专科段的转段证明);
      3. 学生本人签字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4. 《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三)续贷学生有两种办理途径
      1. 线上远程办理:学生应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填写续贷声明,不用再到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可自行在网上按照系统提示线上远程办理,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预计线上远程办理开通时间为7月20日,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将线上远程办理续贷的操作步骤上传在西盟县助学贷款微信群或公布在西盟县教育微信公众号上,指导学生顺畅无误操作。
        2. 线下现场办理:学生应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填写好续贷声明后,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到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字办理。所需材料:
      (1)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或者直接在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官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注册用户。
       2. 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填写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学校等,请在注册时及打出申请表后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带来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 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助学贷款申请表》中“资格审查情况”一栏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需提交本人亲自填写并加按手印的《认定表》。在申请的过程中无需上传相关照片,待到教体局办理贷款时用专业设备拍照上传即可。
       4. 携带所需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 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提请学校资助中心老师及时将回执录入系统。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6. 现场完成贷款合同签订、拿到受理证明后,学生可以通过扫码下载招商银行APP ,打开APP搜素栏搜索“助学贷款”进入“助学贷款”专区了解信息。 然后学生准备好一张银行卡(可以在现场办理招商银行储蓄卡或者到就近招商银行网点办理),第二天收到招行95555短信后,到专区绑定助学贷款账户,也可以现场提前绑定贷款账户,待后续访问专区确认。招行将于次日9点左右开始发送短信通知学生,学生点击短信中链接打开招行APP,进入“助学贷款”专区绑定助学贷款账户。
(二)续贷学生(线上远程签订合同或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
       1.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或者直接在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官网)”,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系统。
      2. 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学生应在提交续贷申明之前,通过在线服务系统“资料完善”模块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学生可以自行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更新手机号码时需要通过短信验证。
      3. 提交续贷申请。学生点击申请续贷,系统将首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进入申请页面,并自动关联出学生相关信息。其中,身份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籍、续贷声明、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均无法修改;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手机号码、QQ 号和微信号等信息可以在“资料完善”模块进行修改。学生核实申请信息后,填写助学贷款借款金额、期限以及续贷声明,提交申请信息。
       4. 选择办理模式。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或“网上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县级资助中心,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持申请表和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西盟县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学生选择“网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5. 合同信息确认。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学生检查合同信息,如需修改,可以返回填写申请表界面;如无需修改,可点击确定.
       6. 身份认证。学生确认合同信息后,在线服务系统将弹出身份认证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学生通过支付宝手机 APP 或招商银行 APP扫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国开行已委托支付宝或招商银行对续贷学生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人脸识别采集生物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支付宝或招商银行将认证结果回传至在线服务系统,身份认证结果仅当次有效。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资助中心线下现场办理。
       7. 确认提交。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系统提示在线申请办理完成,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县级资助中心。
       8.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同时,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
       9. 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录入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四、贷款受理时间

   2023年7月25日—9月2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
           西盟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学生资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一)贷款审批、资金划付及贷款偿还情况等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
(二)生成账户后,贷款的发放与还款回收均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时合同上所绑定的账户完成。所有助学贷款可以通过绑定的账号还款。也可以带银行卡到县教育体育局POS机刷卡还款。
(三)学生有关借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债务的权利。
(四)签订合同后,要求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掌握贷款审批进度。
(五)首次贷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需在系统内签订《约定与承诺书》;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随时登录系统维护有关信息。
(六)续贷的同学贷款额度应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总和,不得超出总和过多,否则审核将无法通过
(七)为了方便贷款和还款联系,必须加入西盟县助学贷款微信群,加入后需实名制。

(八)西盟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79-8344052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187906280

              赵老师          联系电话:1388799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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