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需以民为先

向阳而生
创建于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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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千年前先贤便告诉了我们百姓的重要性,需要以民为先;我国政府服务原则也是以民为本。人民作为组成社会的分子,是社会稳定的基本,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但是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种种矛盾纠纷,此类纠纷矛盾会损害部分群众利益,疏远干群关系,影响政府形象。究其根本是在治理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忽视民意。因此,如果想要实现社会善治,在运用法治手段也要兼顾倾听民意。

    倾听民情,开展社会治理,有助于改善干群关系。正所谓“刚柔并济,相得益彰”,同样在社会治理中也得到相应的阐述。社会治理的“刚”,是指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是社会治理的技术因素;而社会治理的“柔”,是指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是社会治理的艺术分子。对于社会治理来说,刚性手段是有力保障,而柔性方法是维护人民利益必不可少的。缺少刚性,只重视柔性,会导致诸多社会问题泛滥而无法节制;只有刚性而缺乏柔性会导致矛盾激化,损害人民利益。因此,贴近民情开展社会治理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倾听民情,开展社会治理,是提升治理水平的基石。部分基层治理综合运用柔性调解这一“法宝”,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消除了群体性事件隐患;“城市牛皮癣”破坏城市美观,污染社会风气,正是“柔情执法”落实了“门前三包”政策,取得良好效果;这些案例都说明,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加强软引导。因此,要转变治理理念,将“人”的需求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以柔性的服务深入人心,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倾听民情,开展社会治理,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灯塔。共享单车如火如荼,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乱停现象也愈演愈烈,一度造成混乱;广场舞遍布大街小巷,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却也给诸多居民带来噪音污染,而多部门却无“执法权”;无证摊贩“一塌糊涂”,不仅影响交通,也影响卫生环境,成为城市的痼疾。这些案例都说明,面对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法治等刚性手段。因此,社会治理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从严刚性执法,彰显法治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治共识。

    社会治理需要我们通晓民情,亲近人民。牢牢记住群众路线,心里时刻想着人民,心中时刻装着人民,这是党员干部基本的道德要求。“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走过百年多风云激荡的岁月,我们党不变的宗旨,是矢志不渝为人民谋利益,而社会治理也应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刚易折,还需“柔情似水”,真正实现“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武平县人社局刘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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