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2023年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
创建于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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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崇左市江州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江州区教育局的《关于做好江州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2023〕38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了顺利推进我校招生工作,现制定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七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二、招生纪律

  我校属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收取任何“择校费”“资助费”,也不委托任何人从事招生,凡是说进入我校需要多少钱能办妥的均是“骗子”,请大家监督,谨防被骗钱骗物。举报电话0771-5457999。

三、招生计划

  招收2023年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共450名。其中2个班是民族班,100名学生。

四、招生范围

我校学区:

(一)石景林街道卜利村所有自然屯。(二)城南新区佛子路以北片区、环城东路以东片区。

五、招生对象及录取要求

城区生源具体分三种对象:

(一)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下简称第一种对象):指有城区户籍(我校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以下简称第二种对象):指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监护人)已在我校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三种对象):指既非我校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等,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我校学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于城区学校学位有限,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按照第一种对象、第二种对象、第三种对象顺序录取,每种对象中又按本种对象的不同类别排序顺序录取。当学校录取前一种对象学生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后一种对象学生由江州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学校入学。非户籍学生如果不服从安排或者无法安排,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六、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2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特别注意:家长于7月22日当天到学校递交《崇左市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2023年七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自行打印附件2填写),现场验审报名材料。逾期不来报名、提交材料的,当做自动放弃地段入学资格,学校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一楼教室

七、报名流程

  学生的监护人提交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及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初审材料(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接收报名材料-----家长扫描二维码填报学生基本信息

八、报名提交的必备材料

第一种对象(城区户籍适龄学生):

1.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如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则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籍为卜利村居民则可不提供)

第二种对象(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

1.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如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则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

4.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物业费缴纳、水电费缴纳的正式发票)

第三种对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1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1.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如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则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各1份。

第2类: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

1.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如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则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3类: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

1.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如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则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工商营业执照(截止报名时间签发满6个月及以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4类: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

1.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如户主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则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说明,所有材料原件经学校审验后交还家长,学校不收原件,只收复印件。

九、报名须知

1.临时签订购房合同而未实际装修入住,未能提供实际居住佐证材料的,即无实际入住的,仅报名参加排序。

2.此次报名是对报读的小学毕业学生情况的登记、了解,不代表正式录取。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录取方式,报江州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3.已就读七年级的在校学生,不允许再报名重读七年级。

4.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7月24日,学校上送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册到教育局审核。

5.对新生监护人仿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该新生录取资格,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仿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十、录取通知及发放时间

  8月中旬,经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录取以电话通知为准,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领取地点:江州区第二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一楼教室,领录取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开学时凭入学通知书入学注册。

        发放录取通知书后,学校将根据领录取通知书人数,征订教科书、教辅资料和订购桌椅。凡是不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学校按自动放弃就读资格处理。

附: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下载二维码

同时欢迎优秀的小学毕业生报读民族班,咨询电话:

13597171730(赵老师)        

18177170733(陆老师)

18877572247(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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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教务处、办公室

初审:农淑芝

终审:周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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