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实验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学生招生公告

三亚市实验小学
创建于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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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我校2023年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特公告如下:

学校服务区域

  1.东至三亚河,南至四二五医院和新闻大厦连接线(含四二五医院、海岸名都小区、新闻大厦)、西至三亚湾路,北至水城路—回新路—三亚湾路连接线;

        2.三亚河以西,友谊路连接线北,解放路以东,金鸡岭街以南。

招生计划

  我校一年级计划招生315人,共7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申请入学须知

  (一)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申请时应提供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信息等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3年3月31日(含)之前迁入我市或进行市内迁移的,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入学;2023年3月31日之后迁入三亚市或进行市内迁移的,由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统筹安排。

        (2)户口类型为“三亚市居民户口”(含原农业/非农业家庭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1年1月1日(含)后迁入父母不是户主的户籍时,由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统筹安排。

        (3)户口类型为“集体户”(含原农业/非农业集体户,或者户籍地址中带有“DXXX号”门牌号及“集体户”字样)的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由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统筹安排。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居住地(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同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自2023年起开始统计数据,2024年开始核查数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址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片区的公办学校申请,再由学校报所属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批准。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市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由各部队与91458部队对接办理。也可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填报就近学校,确需申请其他学校的由所在部队收集申请材料,提交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审核,统一报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审核和统筹安排。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9〕174号)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各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统筹入学。 

        3.其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人员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三)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说明

        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2.户籍地址核验结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登记簿》户主页或者人口信息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表等)为准。身份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登记簿》及相关证明不一致的,以最近日期的证件、簿册、证明为最终依据。

申请时间和程序

  我校一年级招生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线上进行。

        (一)线上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8日24:00。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学校和教育局对家长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7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则视为放弃我校的学位。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学校和教育局对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员复审,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我校的学位。

        2023年8月23日—8月26日,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二)优待人员线下申请学位安排: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优待人员由本人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收集资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制成名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市、区教育局(含育才生态区教育科技卫健局)根据有关优待政策审核和统筹安排,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18: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三亚市的学位。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学校特色课程

  本着“团结、勤奋、求实、开拓”的校训,我校引领着一支朝气蓬勃、意气风发的精干团队,根据“阳光教育”之哲学,提出了“向着阳光奔跑”的课程理念,建构起“七彩光课程”模式,以实现培养具有“阳光品性、阳光体魄、阳光智慧、阳光生活”的阳光少年的育人目标。

招生咨询电话

  林老师:13876860726

        陈老师:1897692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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