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第十完全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入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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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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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规范招生,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远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及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实施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宁远十小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如下:

一、我校的招生区域
二、我校一年级招生计划人数

我校一年级招生计划人数:270人

三、招生入学年龄

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前满六周岁。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根据儿童身心发育情况,适当放宽入学年龄至学位录取完,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前满六周岁。

四、报名方法


     1、新生登录网上招生报名系统“永州市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1)电脑报名网址:http://zslq.jyj.yzcity.gov.cn:8886/yzbm/#/select-area-home

  (2)手机端报名 扫描二维码

请家长们按模块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证明材料图片,所提供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果在入学、转学申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的学生一律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请家长们关注(宁远教育)公众号,按《宁远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及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实施办法》这个文件上面提示的流程进行报名操作。

六、招生类别及提供资料

1.入学类别及提供资料

第一类:学生户籍我校招生辖区内的学生。

提供资料:①学生户籍页;②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

第二类: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城区内的国家正式工作人员(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引进人才、因公殉职人员子女。

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证明;②学生户籍页;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户籍不在父母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烈士子女需提供:①烈士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户籍页;③出生证。

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①服役部队入学证明函(原件,经县武装部审核);②父母亲户籍页、身份证和部队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宁远县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①县消防大队入学证明函;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宁远县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母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因公殉职人员子女需提供:①相关证明文件;②学生父亲或母亲户籍页、身份证和工作证件;③学生户籍页;④出生证。

第三类:城区内购房户子女(必须为住房性质,具有住房法定产权)。

需提供: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有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③学生户籍页;④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第四类:城区内经商户子女。

需提供:①学生父亲或母亲姓名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以及行业部门经营许可证(注:登记注册时间需为2023年1月17日前);②实体经营场所照片,需缴纳个税的还需提供连续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经营(经商)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⑥辖区街道和社区提供的连续经营证明。

第五类: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需提供:①法定监护人报名前半年及以上发放工资的流水;②7月13号以前购买半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③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的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④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⑤学生户籍页;⑥户籍不在务工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第六类:城区内自建或购买暂未取得法定产权房屋人员的子女。

需提供:①购房合同以及购房转账凭条(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②学生父亲或母亲名下半年以上电费和水费发票(本房屋);③学生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④学生户籍页;⑤户籍不在购房者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

第七类:

①孤儿、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其委托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稳定收入的。

需提供:①学生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的情况证明;②职能部门出具的父亲(母亲)丧失监护能力的证明;③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孤儿无需提供);④学生户籍页;⑤被委托人的户籍页;⑥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

②已有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仍有适龄子女入学的,可向同一学校继续申报学位。如该学校学位已满,由登记学校核实后,报县教育局基教股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需提供:①学生哥哥或姐姐户籍页;②父母户籍页、首页和身份证;③学生户籍页;④户籍不在父亲或母亲名下的学生需提供出生证;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出具半年以上的居住情况证明。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7月15日—7月19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7月20日):第四、五、六、七类的学生家长登录报名平台查看需报名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

第三阶段(7月21日—7月25日):招生平台接受区域内上述第四、五、六、七类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第四阶段(7月26日—7月28日):平台报名合格的、平台有报名数据的、平台不能审核的其他学生,到报名学校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第五阶段(7月29日—8月7日):各报名学校将资料收齐收全,并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第六阶段(8月8日—8月10日):各学校在醒目处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报到入学

公示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进行平行编班,所有新生在9月1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

城区各公办小学必须无条件接受辖区内符合条件的1-3类学生,4-7类学生可在平台报名第二阶段时间登录平台查看各校学位富余情况,然后决定申报辖区具体学校。若学校招生计划中剩余学位不足时,则根据有关证件获取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第四类依据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注册日期、第五类根据在宁远县首次购买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日期先后、第六类依据房屋水电入户时间先后、第七类依据前六类招生结果进行调剂。学校学位仍有富余的,则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往学位较宽松的宁远八小、宁远九小、芙蓉学校、宁远十三小、宁远十小、宁远十中进行调剂(调剂学生按相关资料先后顺序,超过招生计划不再录取,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完小就读)。

八、转学插班

  符合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入学政策的二、三、四、五、六年级学生,可申请插班转学到我校。申请插班转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递交入学相关佐证资料(资料准备参照上面一年级入学资料)

(插班转学集中办理时间为7月26—7月28日)

  插班转学联系人:黄主任

   电话:15007468210

九、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校长是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主要责任人,教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工作。

    2.要广泛宣传。教育局机关和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特别是招生入学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咨询,宣传释疑工作等,及时回应关切;设立招生专用电话,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 

     3.要应读尽读。各校要充分保障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或到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各校要充分保障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或到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对所有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都要纳入学籍管理,确保100%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4.要严守纪律。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和转学插班工作进行监督。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加大对招生入学和转学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违规招生和转学的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予以从严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746-7223331

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746-7321633

十、其他注意事项

  1、现场审核所带材料:

      根据所属类别,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存学校,一份交职能部门审核用)

     2、各类证明材料需经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审核签字,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否则,后果由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承担。

     3、请网上报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到校进行审核,现场审核时间(7月26日—7月28日)。逾期未到校审核,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同样视为自动放弃。

  4、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必须7月13号以前购买了半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




                   宁远县第十完全小学

                         2023年7月14日

编辑:黄丽姮

一审:欧艳梅

二审:赖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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