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州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崇左市江州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江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江州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招收2023年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共招收450名学生。其中2个班是民族班,100名学生。
(一)江南路往中渡方向至南津码头止;(江南路45号)马路对面(江南路40号)
(二)江南路往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方向至公路桥(情人桥)止;
(三)新民路往江州区委党校方向至江州区纪委监察委止;(新民路28号)马路对面(新民路43号)
(四)新民路往铁道立交桥方向至江州区林业局止;(新民路6号)马路对面(新民路7号:江南新农贸市场)
(五)西塘屯、城西路往麻纺厂方向至崇左水厂止;(城西路12号)马路对面(城西路48号)
(六)江州区第三小学附近的水口、那渠、木排村屯;
(七)江州区第三小学附近部队及工厂企业、居民小区;
(八)江南街道渠显村屯;
(九)江南路公路桥(情人桥)起往江州区第三小学方向的路段;
(十)江州镇那么村屯、板崇村屯、板麦村四贯(岜堤、古里、昌付、弄权)屯学生原则上就近到江州镇中学就读,这样可以享受营养餐补助,这也是用好国家政策的需要。到一中就读,城区学位紧张,不但不能享受营养餐补助,住宿也不一定能解决。
具体分三大类:
(一)城区学区户籍生:为城区初中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第一类);
(二)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为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监护人)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第二类);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既非城区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等,但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已在城区初中学区内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分为4种类型(附后)。(以下简称第三类)。
(一)招生录取要求
我校划片招生入学按照下列顺序录取:
由于城区学校学位有限,中小学划片招生入学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顺序录取,每类中又按本类的不同种类别排序顺序录取。当学校录取前一类学生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后一类学生由江州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学校入学。非户籍学生如果不服从安排或者无法安排,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报名提交材料
第一类(城区学区户籍生):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二类(城区学区内购房户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取得合法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入住佐证材料(如缴纳物业费发票、水电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各 1份。
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一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证明、在编证明复印件各1份。
第二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录用的工作人员子女。
1.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三种: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子女。
1.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截止报名时间签发满6个月及以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第四种: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子女。
1.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合法稳定住所(须与居住证住址一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截止报名时间参保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说明,所有材料原件经学校审验后交还家长,学校不收原件,只收复印件。
(三)入学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2日一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为上班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地段入学资格。
(四)报名办法:家长填写好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扫描以下二维码自行下载)后,由家长带资料到江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多媒体教室报名,报名登记不代表正式录取。
(五)上报录取名单时间:学校于7月28日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册报江州区教育局审核。
(六)录取通知及发放时间:经教育局审核后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取名单以电话通知为准;学校于8月中旬发放入学通知书,凡符合条件并报读我校的学生,于当天上午9:00-下午5:00到我校多媒体教室领取入学通知书,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对新生监护人仿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取消该新生录取资格,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仿造证件或隐瞒事实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免试就近入学,不违规招生,杜绝“关系生”,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实行阳光招生,社会上有些人打着学校的名义,跟家长承诺可以帮家长取得名额,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请不要相信。为避免家长上当受骗,江州区教育局特别开通了举报电话,接受家长的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
7840768(教务处)
7825063 (江州区教育局基教股)
监督举报电话:
7820565 (纪委监委派驻江州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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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教务处、办公室
初审:莫家永
终审:廖雄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