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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学期,新的开始——让我们并肩前行!薛店镇民盟烛光小学招生公告

创建于2023-07-14 阅读5234

        有一种期待,叫“我上学啦”,

        有一种等候,叫“一切为你而来”,

        亲爱的小朋友们,

        新学期的脚步近了,

        我们即将相聚在美丽的民盟烛光小学!

        一个夏天的静谧都只为你而来!

        进菁菁校园,赏盈盈绿意,听朗朗书声,育莘莘学子。又是一年招生季,薛店镇民盟烛光小学欢迎你!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欢迎您的孩子加入薛店镇民盟烛光小学大家庭!成为我校一年级的学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 号)文件要求,根据《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新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将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告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镇级统筹、区域为主;就近划片、真实居住;严把条件、手续合法;控制班额、杜绝午托;梯次招生、应入尽入;分包监管、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落实“免于考试,相对就近”的入学政策,实行线上报名、线上材料审核和线上录取的招生办法。

二、招生编制计划

        特别提醒:2至6年级学位已满,不再招收流转生(插班生),起始年级招生原则上“小随大”(哥哥或姐姐在哪所学校就读,弟弟或妹妹就在那所学校就读)!!!

三、招生范围

       莲花路以南,东至京港澳以西,西至京广铁路以东(不包含天途易居)。村庄包括常刘、薛集、草庙马。

四、时间安排

        1.7 月 3 日—7 月 9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 月 10 日—14日,中心校分包领导对各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3.7月14 日,中心校将各学校招生方案的定稿交教育局分包领导审核;

        4.7 月 15 日—8月 10 日,各学校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等进行宣传;

        5.8 月11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

        6.8 月 12 日 6:00—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7.8 月 14日—8 月 16 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生报名资料;

        8.8 月 17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9.8 月 18日,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二次报名;

        10.8 月 19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11.8 月 19 日—21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12.8 月 21日,中心校分包领导对各学校报名情况进行审核;

        13.8月21 日,教育局分包领导对我镇各学校报名情况进行复审;

        14.8 月 22 日—23 日,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5.8 月 24 日,各小学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五、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薛店籍小学毕业生符合到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要到一初中审核进城就读材料,签章、办理《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然后到中心校进行复核、签章。
       薛店籍一年级新生,具备到市区就读小学的,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我镇应就读小学签章、办理《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然后到中心校进行复核、签章。

六、就读类别及所需材料

    A、新郑户籍

     1.薛店户籍+自建房或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薛店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个月以上;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薛店户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户已经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②村、镇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 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④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租住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相差在一个月以内)、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②村、镇提供的关于安置情况证明(是否已安置);
       ③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④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 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4.新郑户籍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5.新郑户籍+实体经商,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2)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6.新郑户籍务工+ 新郑市社保,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 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①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当地政府和中心校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B、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2〕24 号)提供证明材料);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C、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D、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税务登记备案表,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E、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社保+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社会保险证明:务工单位及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也要开具完税证明);
       3.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与务工单位所在地必须是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若因特殊原因,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现居住房屋不在同一学校的服务范围,两个地址对应划片范围学校如有学位, 由镇政府和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对应学校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与居住房屋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均没有学位的,由镇政府和中心校统筹安排到其他小学、邻近寄宿制初中入学。

        F、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 证及复印件(需要复印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1)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镇政府和中心校协调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入学。

七、招生服务电话

      招生办公室: 0371--62588192
      薛老师:15093277809
      中心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90158

     温馨提醒

       1.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由中心校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

       2.各中小学校为招生工作组织单位,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招生。社会上各类组织、个人承诺安排入学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为诈骗行为,请各位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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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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