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海丰县2023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及《城东镇公办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招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申请入学对象
1.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特殊儿童: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大液锡矿原锡矿。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
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城东镇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我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和招生计划数如下:
四、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县招生工作安排,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
7月15日—7月17日:网上申请登记。优待政策生向县教育局提交材料。
7月18日: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月19日—7月25日:材料审核,公布第一批次新生名单。
第二批次:(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受第二批次申请)
7月26日—7月28日:网上申请登记。
7月29日: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7月30日—8月6日:材料审核,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公布第二批次新生名单。
第三批次:(经第二批次录取及调剂后仍有学位的学校)
8月7日—8月9日:网上申请登记。
8月10日: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8月11日—8月12日:材料审核,公布第三批次新生名单。
五、招生办法及要求
(一)招生办法
2023年的招生入学办法沿用往年的政策,按“本镇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生)→非本镇户籍的海丰县户籍生→非海丰县户籍生”的顺序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招生入学政策作出调整,把“户籍+合法房产”作为学校服务区域内申请入学各批次的优先条件,将持“户籍+租赁备案证明”申请入学的批次调整在“户籍+合法房产”之后 。
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条件分三批次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具体工作按批次“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接受材料、统一时间进行审核、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
2.符合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申请登记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粤省事→办事→教育→小学入学报名→本地学童入学申请”或扫描葵花码,登记相关材料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到各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仅能在报名系统申请一所学校,网上申请登记成功只是新生入学资格初步报名申请,还需经过各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确定是否符合入学条件。有关审核信息及修改信息(申请时间内)请关注“报名学童列表”。
3.各批次申请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登记或已登记但没有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该批次入学申请,学校不再接受该批次的申请和材料审核;如上交的材料经学校核对与网上登记信息不相符的,视为不符合该批次入学申请条件,将取消该批次入学申请资格,责任由申请对象父母或监护人承担。
4.各批次经材料审核属实并符合招生条件,按各批次类别顺序录取。如同一类别中的申请人数超过所需学位数,按该类别中各小类顺序录取。如同一小类中的申请人数超过所需学位数,由学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已申请登记并且材料审核确认无误但未被录取的符合政策性借读生,如本镇其他公办小学有剩余学位, 愿意接受中心小学统筹解决时,可向登记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按原申请材料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统筹调剂,如同一所学校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同样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二)有关规定及要求
1.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2023年,城东镇中心小学继续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城东镇中心小学服务范围内的一套合法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租住户)的孩子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如一套合法住房住户(租住户)的孩子在2022年秋季已申请我校一年级学位,其他住户(租住户)则不能再用此合法住房资料我校申请学位。如同一套合法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②学生被我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孩子申请就读我校。
2.落实优待政策。
①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的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③符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20〕50号)规定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④按照《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96号)规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⑤按照海丰县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海委字〔2022〕6号)规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优待政策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本镇内各公办学校第一批次。
3.落实放管服政策。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简化入学报名材料,优化完善报名功能,有关职能部门能在系统中审核的信息将不再要求申报人到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国土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缴费凭证等(具体按报名系统提示),由申请人在网上如实详细填报,再由学校网上下载汇总送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县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在系统上确认的材料,须由家长到申报学校提交对应类别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入学的各项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30日(含6月30日)。
5.被上级有关部门审核为虚假材料的申请对象,一律取消向我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资格,其责任由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负责。
6.申报人亲属到我校提交材料时,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有序提交,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否则,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招生批次及申请条件
第一批:城东镇户籍适龄儿童及优待政策生
(优待政策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城东镇户籍适龄儿童以户籍所在社区(或村委)和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城东镇中心小学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必须具备下列类别条件之一:
A类:台东村委、关东村委户籍。
B类:海丰县城东镇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
C类:海丰县城东镇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需提交社区(村委)的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②企事业单位分房,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
D类:海丰县城东镇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②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第二批:符合政策性借读生
(完成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接受申请)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丰县非城东镇户籍适龄儿童(镇外县内)和非海丰县户籍适龄儿童(县外),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额满为止。
A类:海丰县非城东镇户籍(镇外县内)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⑤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需提交社区(村委)的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⑥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⑦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⑧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B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连续居住至申请日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工作证明,在海丰县连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社会保险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或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海丰县2023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C类:港澳台户籍适龄儿童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应提供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证明和合法房产证明、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
D类:非海丰县户籍(县外)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⑤先辈遗留下来的祖屋,或在已有老祖屋拆建的自建房,需提交社区(村委)的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⑥企事业单位分房的,需提交企事业单位分房凭据和与户主一致的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⑦租住合法的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交公租房或廉租房管理部门的证明、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需到学校现场提交证明材料;⑧私租房的,需提交住建局房管股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第三批: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
(完成第二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接受申请)
(1)登记对象:既不是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又未达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方面要求。
①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及调剂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收申请。分A类、B类两类别按类别顺序申请,B类必须在完成第三批A类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方可接受申请。
②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如同一申请条件的对象超过所剩学位数,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 额满为止。
③若学位已满,原则上拒绝接受申请。如果本镇其他学校有剩余学位,申请对象愿意接受中心小学统筹解决时可考虑接受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3)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和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A类:适龄儿童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适龄儿童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需提交与户主一致的房屋相关佐证材料和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B类:(完成第三批A类录取后有剩余学位方可接受申请)适龄儿童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租住但未在住建局房管股备案的,应提供已租住一年以上的社区(村委)证明、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凭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城东镇中心小学2023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我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伟军
副组长:罗悦、吴焕海、庄汉明、林辅诚
成 员:李慧薇、邱少语、吕宇望、张秀琼、许映珊、管秋华、刘少文、林辉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戴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庄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职责
学校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全力配合,确保2023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按照镇招生方案认真做好接收相关材料、各批次名单公布等工作,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推行“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学校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在招生前,把申请入学条件、招生录取办法、各批次录取名单、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张榜公布,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切实做好招生信访维稳工作
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格按照镇招生方案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按标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阳光分班”,不得设立重点班。
(六)强化执纪问责
学校要严格落实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在招生入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海丰县城东镇中心小学
2023年7月13日
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