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亲子鉴定是胎儿亲子鉴定。现在有很多孕期亲子鉴定。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可以归结为“确认胎儿的生父”,虽然大家都知道有产前亲子鉴定项目,但心里总有一些顾虑“不允许孕期亲子鉴定”这是最大的顾虑,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这个顾虑是否可以消除。
天津亲子鉴定去哪做?
天津中量亲鉴亲子鉴定中中心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咨询预约:400(1369)139。天津亲子鉴定服务范围: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天津亲子鉴定中心业务范围:DNA鉴定服务咨询预约,包括: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移民等DNA鉴定。
天津市司法鉴定所名册
1、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20016033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成立时间:2021-08-2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2、天津市中天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10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
成立时间:2010-03-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3、天津市安定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00029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3号
成立时间:2005-10-01
业务范围:法医精神病鉴定
4、天津青果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20022061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宜宾道22号1号楼
成立时间:2022-09-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电子数据类
5、天津市中慧物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12046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西侧实泽园17号楼
成立时间:2012-08-03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
6、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20020056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
成立时间:2020-04-15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微量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7、天津天宏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20009036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北段东侧逸秀园
成立时间:2009-02-16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类,文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电子数据类,痕迹鉴定
8、天津天宏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20009036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北段东侧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类,文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电子数据类,痕迹鉴定
9、天津市天盾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00042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保山南里8号楼
成立时间:2020-09-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0、天津市天盾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00042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保山南里8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1、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120000023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普济河道101号
成立时间:2020-10-0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痕迹鉴定
12、嘉鹏科学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2206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旺海国际写字楼广场
成立时间:2022-08-1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3、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测技术研究中心
许可证号:120000005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40号
成立时间:2001-11-23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微量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14、天津市中胜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12000904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青道70号
成立时间:2009-11-16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痕迹鉴定
声明:本文机构信息来源于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留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收到后采取相应措施。
天津亲子鉴定要多少费用
1.司法亲子鉴定费用:2600元至3360元,一般5-7天出具报告,可用于诉讼;
主要用途:可用于补发出生证明、定居(非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移民公证、法庭诉讼(离婚、财产继承等);
2.个人亲子鉴定费用:2200元至2600元,一般5-7天出具报告,不能用于诉讼;
主要用途:个人了解两人之间是否存在亲子鉴定关系;
3.旁系亲缘鉴定价格一般在1800元/人。
4.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4000元至5000元,一般5-7天上报,可加急;
主要用途:孕妇在怀孕期间做亲子鉴定,以确定胎儿与疑似父亲存在的亲子关系;
延伸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如果丈夫和妻子起诉人民法院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没有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推断,亲子关系的主张不存在。
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没有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推方的主张成立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当事人起诉确认父子关系的,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证明双方有血缘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拒绝配合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假定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