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和林县教育局幼升小招生工作安排,我校按照和林县教育局2023年招生划片范围开展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实际,2023年计划招收4个班,共120人。
二、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我校片区范围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1. 划定片区内具有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须为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共同所有,且要求实际居住。其中,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和林县无其他房产(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2. 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片区内有自有住房,但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3. 法定监护人为划定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片区入学。
四、材料审核时间
7月17日(星期一)
8:30-9:30 学府嘉苑
9:30-10:30 圆缘小区
10:30-11:30 岭南小区
14:00—15:00 红夭子
15:00-16:00 台格斗
16:00-17:00 白彦兔
7月18日(星期二)
8:30-11:00 外来务工人员
14:00 学府文苑
地 点:师大附校小学部A区一楼
五、审核要求
1. 片区内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准备:(两个一致)
(1)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1份。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产证(宅基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和房屋抵押证明等有效材料。本套住房2022年、2023年水、电、暖、燃气缴费凭据原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说 明: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需要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和林县无房证明原件(由和林县房产管理局开具)
2. 监护人片区内有自有住房,但户籍与住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需准备:
(1)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1份。
(2)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产证(宅基地证)的原件、复印件1份。(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和房屋抵押证明等有效材料。本套住房2022年、2023年水、电、暖、燃气缴费凭据原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
3. 片区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准备: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即可,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 2022 年 9 月 1 日前):①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民服务中心开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务工证明②片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③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明: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和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 2022 年 9 月 1 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 2022、2023 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燃气等生活缴费票据。
4. 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2)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片区内有自有住房,但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3)法定监护人为划定片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片区入学。
六、家长须知
1. 采取监护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审核合格后须将复印件上交学校,由学校审核保存,一律概不退还,同时交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一寸照一张。
2. 家长要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在信息审核过程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产生质疑,校方可要求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监护人提供的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3. 根据上级部分有关文件要求,如果新生已在其他小学读过一年级,现在又到我校重新报读一年级,经全国学籍系统查出,该生退回原学校就读。
4. 家长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现场指挥和管理规定,有序停放车辆,有序排队等候,不得大声喧哗。
5. 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否则原则上视为放弃入学需求。
七、相关说明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我校片区内适龄儿童,按照招生顺序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和林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及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5月31日)。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