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的通告

裕宸燃气
创建于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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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违规使用燃气,举报有奖📣📣📣

举报电话:涉县住建局📞3897825

                    涉县裕宸燃气 📞 3818117

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和燃气使用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丶《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邯郸市燃气管理条例》《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不合格石油液化气钢瓶回收置换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燃气领域再排查再整治暨控和执法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经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县应急管理局,涉县市场监督管理、涉县发展和改革局、涉县交通运输局、涉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液化石油气钢瓶和违规使用燃气的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清”工作

1.清除“黑钢瓶”。“黑钢瓶”泛指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者来路不明等非法燃气气瓶,主要包括非国标燃气气瓶、不合格气源燃气气瓶、翻新燃气气瓶、超期未检燃气气瓶、检验不合格燃气气瓶和正规厂家生产但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备案的“无二维码”燃气气瓶等。

2.清除非法充装、灌装“黑窝点”。坚持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县开展地毯式排查非法充装、灌装液化石油气的“黑窝点”整治行动,做到“五个摸清”,即摸清“黑钢瓶”重点用户重点区域,摸清“黑钢瓶”的存储、供应点,摸清“黑钢瓶”的运输车辆、路线,摸清“黑钢瓶”的实际经营者,摸清“黑钢瓶”充装源头,查清非法提供气源和非法灌装的“黑窝点”。坚决查处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和销售、储存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清除不合格灶具点位。对违规经营销售燃器具、减压阀和熄火保护装置等涉燃气设备不符合国家3C强制性认证、《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的点位要严管重罚,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二、“两改”工作

1.改变燃气使用环境。各类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饭店和单位食堂存瓶量超100千克钢瓶,未设置专用气瓶间现象;用餐区与液化石油气在共有空间存放;在密闭半密闭空间,且存在高层地沟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情况下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流动摊贩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罐、灶、阀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

2、改变用户使用燃气不良习惯。燃气安全泄露报警器“装而不用”,体现在不通电、随意安置,只做表面功夫;在室外作业,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阳光暴晒;为节约成本,随意摇晃、倾倒、加热和罐与罐之间相互倒气等行为;对“黑钢瓶”、未更换不锈钢波纹管、罐灶使用安全距离不够、多个热源方式、钢瓶上放置其他物品、未加装熄火保护装置等规范要求不理不睬、熟视无睹等行为;对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引导置若罔顾、充耳不闻等行为。

三、举报办法

1、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有权举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2、举报人应当详细说明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具体位置、情形、证据,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3、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对举报违法经营燃气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一定数额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涉县住建局:3897825

                 涉县裕宸燃气3818117

涉县裕宸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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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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