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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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七中2023年秋季小一招生简章

创建于2023-07-12 阅读1472

根据《娄底中心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娄底七中2023年秋季小一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东至波斗巷,西至涟钢铁路专线,南至湘黔铁路,北至涟水河。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秋季小一招生计划人数110人、班级数2个

三、学位申报日程

在新生报名系统审核通过的,无需再到现场审核。

符合我校招生条件但报名入学材料无法通过网上核验得出结论或与实际不一致的,需提供:全家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合格证明原件。亲子关系不明时,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平台后台无法辨别的小产权房、自建房、未入网的老房证房、不动产权证与个人姓名有误差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带社区居委会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参加现场审核。)

1、7月25日—8月10日网上申报学位。

2、8月12日—13日学校现场审核户籍或房产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子女入学资格(仅限上午)。

3、8月14日—15日学校现场审核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仅限上午)。

4、8月20日学校公示入学名单。

5、现场审核地点:娄底第七中学教学楼一楼汇报室

6、申报等有关程序:网上申报学位 → 学校现场审核入学资格 → 区教育局复核入学资格 → 入学名单公示

四、学位申请条件及要求

符合我校招生条件,但网报平台没有审核通过的学生,现场审核资料时,需备齐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一)、常住人口

1、有户有房: 户籍或住宅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下同)均在娄底中心城区(不含乡镇,下同)范围内,且所在地一致的,按在所在地学校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和住宅不动产权证均在娄底中心城区范围,但不在同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原则上以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户簿(户籍迁移须在2023年3月1日前迁入),但在娄底中心城区无住宅不动产权证的(以父母双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居民户口薄为依据在户籍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3、有房无户在娄底中心城区有住宅不动产权,但户籍不属于娄底中心城区,以住宅不动产为依据登记入学,具体分三种情况:

(1)已经办理了住宅不动产权证的,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如住宅不动产权证已抵押的,则需提供住宅不动产权部门的不动产权证明。

(2)暂未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居住的,则提供不动产权部门出具的《娄底市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及该住宅产生的水电发票、居民户口簿。情况不明时,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3)暂时不能办理住宅不动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须提供契税发票、居民户口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凭证和该住房产生的水电发票,由住宅所在地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二)、流动人口:

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租房住址为依据在所属招生范围学校入学。

(2)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①娄底中心城区居住证(报名时正在申请或等待发放居住证的视为无证);

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③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备案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只须提供入学报名时6个月以前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属股东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出具证明);

④《租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租住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须提供与房产局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⑤入学报名前6个月的水电发票。

(3)、娄星区、经开区周边乡镇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口:

①娄星区、经开区周边乡镇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鼓励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②确实在城区居住需在城区就读的,由学校确认,参照流动人口入学办法执行。

五、学位申请办法

(一)学生或家长微信扫描下面的“小程序码”或者微信搜索“娄底中心城区新生报名系统”选择小程序,进入报名界面后直接登录及选择所要办理的新生入学类型(小一新生)。

(二)家长可通过“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开设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进入报名。

微信扫下边二维码或长按识别,打开微信扫一扫或微信长按识别二维码,点击右上角三点,选择在浏览器打开。输入手机号码,填写好验证码之后点下载“湘易办” APP,按要求及操作提示完成注册及登录(请记住密码,方便下次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一件事一次办”--个人“入学”专区--选择娄底地区--进入娄底中心城区,点击确定后则进入了报名界面。

六、有关规定及要求

1、申报小学一年级需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户口本出生日期为准)。

2、申报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携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未完成疫苗接种的请在入学后15日内补种完成,并将接种合格证明交予学校)。   

 3、如所申请的人数多于学校空缺的学位数,则釆取摇号方法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摇中者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4、申请学位时家长提供的材料信息要同时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弄虚作假的,学校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5、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按要求办理申请及现场审核手续,符合申报条件而逾期未办理者,一律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七、督察管理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16673811113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娄底七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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