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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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

创建于2023-07-12 阅读5039

  为确保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三原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划片招生、公开公平的原则分类登记。

      三、招生计划

       一年级教学班2个,学位110个。

      四、招生区域

        渠岸镇兴隆村,东一路(东一路什字以北段)以东、西铜一级公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丰原街以南县城区域(除东五路以东、西铜一级公路以西、丰原街以南、宴友思大街以北区域)。

     五、学位调剂学校:   秋阳小学

     六、招生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00      

     七:资料要求:

       1、登记时家长务必将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供,所需资料详见招生程序(原件、复印件分两个档案袋分别按照资料要求顺序用燕尾夹整理,档案袋封面上注明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2、入校申请登记时,每户仅限1人入校,按顺序排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八、招生程序:

       1、申请登记

       (1)7月17日:户籍类及优待类登记。首先登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其次登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

       A:户籍类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户口簿(户籍签发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②房产证(购房合同)。

       B:优待政策类登记: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相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相关函件、证件;②户口簿。③入学通知单(7月12日前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到教育局普教股审核领取)。

    (2)7月19日至7月21日:随迁类登记。登记顺序依次为房产登记、居住证登记、经营就业登记。如果在登记过程中学位已满,学校会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登记,则安排到调剂学校(秋阳小学)登记。

       A:7月19日房产登记:提供以下资料:①房产证(购房合同,所购房产截止2023年6月30日满6个月,且实际入住具备子女监护条件);②户口簿(房产所有人和适龄少年儿童应为同一户口簿,若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③物业及水电气缴费票据。

       B:7月20日居住证登记:提供以下资料:①居住证;②务工证明;③户口簿。

      C:7月21日经营就业登记: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含6个月工资流水);②户口簿;③房屋租赁合同。

  2、资格审核

    (1)学校审核。7月22日至7月24日,学校对申请登记的户籍、房产、务工等信息进行核查。安排人员采取入户核查、派出所户籍室核查、房管所核查、人社局核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真实有效。

    (2)县局审核。7月25日至7月27日,县局复核备案。学校将《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备案。

       3、确定入学

     (1)流出登记。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适龄少年儿童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须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

     7月28日(8:30-11:30  15:00-17:00),对经审核符合我校非户籍类申请登记的适龄儿童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

     7月29日(8:30--11:30  15:00--17:00)非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籍地所属学校开具《同意流出证明》并签订承诺书。非三原户籍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流出证明。

    (2)入学通知。

      8月1日(8:30--11:30  15:00--17:00),发放入学通知书。户籍地学生直接到登记学校领取;非户籍地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须持《同意流出证明》到登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3)报到注册。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报到后需向学校提供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九、几点说明

     (一)严格登记程序。

      1、学校将严格按照登记程序依次招生,学位已满时会及时向社会公告。如在随迁类登记中,招生学位已满,学校将及时在校门口通知,不再登记。

      2、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辖区学位,责任自负。 

    (二)禁止重复登记、假证件登记。户籍和房产均符合入学条件或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者,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种作为入学条件进行登记,且只能登记一所学校。根据县委巡查工作要求,经审核查实持假证件登记的,取消登记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落实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于2023年7月12日前到教育局普教股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四)控制大班额。我校二至六年级均达到规定班额,本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

     招生咨询电话:张老师139920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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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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