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海城镇向阳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创建于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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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丰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海丰县2023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一年级招生入学行为,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校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海丰县海城镇向阳小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招生入学对象

  1.海丰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台生),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以及非海丰户籍的适龄儿童;

      2.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3.特殊儿童:除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如痴呆、精神病、传染病未愈、严重肢残等)之外,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请直接与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特殊学校联系入学。海丰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海丰县梅陇镇大液锡矿原锡矿学校。

三、招生范围

  龙津、新安社区所属行政区范围内。

四、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时间安排

  根据县招生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登记及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

      7月15日—7月17日:网上申请登记;优待政策生向教育局提交材料;

      7月18日: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申请登记地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7月19日—7月25日:材料审核,公布第一批次新生名单。

      第二批次:(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受第二批次申请)

      7月26日—7月28日:网上申请登记;

      7月29日:有要求提交材料的对象到申请登记地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7月30日—8月6日:材料审核、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公布第二批次新生名单。        

      第三批次:(经第二批次录取及调剂后仍有学位的学校)

       8月7日—8月9日:网上申请登记;

       8月10日:到申请登记的所在学校上交相关材料。(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8月11日—8月12日:材料审核、公布第三批次新生名单。

五、招生办法及要求
招生办法

  2023年的招生入学办法沿用往年的政策,按“本镇户籍生(含优待政策生)→非本镇户籍的海丰户籍生→非海丰户籍生”的顺序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招生入学政策作出调整,把“户籍+合法房产”作为学校服务区域内申请入学各批次的优先条件,将持“户籍+租赁备案证明”申请入学的批次调整在“户籍+合法房产”之后。

      1.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按入学条件分三批次招生,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具体工作按批次“统一时间接受申请、统一时间接收材料、统一时间进行审核、按批次公布录取名单”的程序进行。

      2.符合各批次“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各批次申请登记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粤省事→办事→教育服务→小学入学报名→学童入学申请”或扫描葵花码,按系统要求登记相关材料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到各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每位适龄儿童仅能在报名系统申请一所学校,网上申请登记成功只作为新生入学资格申请凭证,有关审核信息及修改信息(申请间内)请关注“报名学童列表”。

      3.各批次经审核属实并符合招生条件,按各批次类别顺序录取,如同一类别申报人数超过所需学位数,由各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已申请登记并审核确认无误但未被录取的且服从调制的适龄儿童,如本镇其他公办小学有剩余学位,由中心校统筹安排(按原申请材料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统筹调剂,如同一所学校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该校剩余学位数时,同样采取摇号方式录取,额满为止)。

有关规定及要求

  1.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2023年,海城镇公办小学继续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各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内的一套合法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租住户)的孩子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如一套合法住房住户(租住户)的孩子在2022年秋季已申请服务范围内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其他住户(租住户)则不能再用此合法住房资料向该小学申请学位。如同一套合法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②学生被服务范围内小学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孩子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2.落实优待政策。

      ①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的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③符合《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20〕50号)规定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④按照《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96号)规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卫生工作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⑤按照海丰县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海委字〔2022〕6号)规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优待政策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本镇内各公办学校第一批次。

      3.落实放管服政策。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简化入学报名材料,优化完善报名功能,有关职能部门能在系统中审核的信息将不再要求申报人到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国土证、租赁备案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缴费凭证等(具体按报名系统提示),由申请人在网上如实详细填报,再由学校网上下载汇总送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县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在系统上确认的材料,须由家长到申报学校提交对应类别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入学的各项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30日。

     ★5.申请对象未在各批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的,系统不再接受该批次申报;申报成功没有按要求到申请学校提交材料的、网上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经相关部门核对不相符的,系统审核不通过,视为不符合该批次入学申请条件。其责任由新生父母或监护人负责。

      6.申报人亲属到各申报学校提交材料时,需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有序提交,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否则,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招生批次及申报条件

  第一批:海城镇户籍生

      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城镇龙津、新安社区所属行政区范围户籍生以户籍所在社区和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第一批次新生入学申请必须具备下列类别条件之一:

      A类:具有与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相对应的海城镇龙津、新安社区所属行政区户籍;

      B类:非所属社区海城镇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房产属③且未办证的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C类:非所属社区海城镇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属①老祖屋、自建房、合建房;②企事业单位分房。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D类:非所属社区海城镇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住建局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第二批:符合政策性借读生

      (完成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可接受申请)申请条件及录取顺序:海丰县非海城镇户籍生和非海丰县户籍生,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照下列类别的顺序安排入读服务范围内学校,额满为止。

      A类:海丰县非海城镇户籍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⑤老祖屋、自建房、合建房;⑥企事业单位分房。房产属③、⑤、⑥且未办证的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B类:港澳台户籍生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法房产证明、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

      C类:非海丰县户籍生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①合法房产证;②国土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③安置证(宅基地证)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户主一致的水电费缴费凭据;⑤企事业单位分房。房产属③、⑤、且未办证的需到申报学校现场提交房屋权属证明、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

      D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且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连续居住至申请日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工作证明,在海丰县连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社会保险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或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海丰县2023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与户主一致的近六个月水电费缴费凭据。该类型学生如提供材料非合法房产信息的,需到申报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E类:非海城镇户籍生在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居住,新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持有住建局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本类别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录取。

  第三批:不符合政策性借读生

      1.登记对象:既不是本镇户籍生,又未达到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在海城镇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首先必须遵循以下三个方面要求。(1)申请的学校在完成第二批次录取及调剂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收申请。(2)申请的学校若有空余学位时,在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按本县户籍优先、县外户籍次之的顺序安排,如同一申请条件的对象超过所剩学位数,由各校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3.需网上申报并到申报学校提交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

新生入学申请粤省事操作指引
03:59

                         海丰县海城镇向阳小学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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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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