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
盛夏的蝉鸣拉开了暑假的帷幕,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本学期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孩子们也在不知不觉中长大。他们敢于表达自己、能够结交朋友、会自己穿衣叠被、能认真学习本领。在幼儿园里我们和宝贝们一起成长进步,同时也感谢各位家长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幼儿暑期放假时间:2023年7月15日
🌈幼儿正式返园时间:2023年9月1日
丰富多彩的暑假生活即将开始,我们诚挚地希望您在暑假里切实承担起孩子的监护责任,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又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暑假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与您,请您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交通安全要牢记
🚖乘车时必须要知道的安全常识。
乘坐大巴车或者公交车的时候,一定要告诉孩子在座位上坐稳坐好,不要乱跑乱动,更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也不要乱往窗外和地上丢垃圾。车子在开动的时候最好不要吃东西,等待车辆平稳的时候再喝水或者吃东西。
如果是自己开车带孩子出行就更需要注意:一定要给孩子安装安全座椅,并给孩子绑好安全带。
🚶🏻♂️步行时需要知道的安全常识。
有的时候我们不去太远的地方会选择步行的方式,但是城市里面道路对于一个孩子而言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危险,所以有必要教孩子懂得一些行走的安全常识。告诉孩子,走路的时候要靠右边,这是我们国家的道路行驶规则;最好走马路两边的便道,这样离车辆会远一些、更加的安全。尤其是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在人行横道上行走,并且要先看左边的车辆,再看马路右边的车辆,一定要等到没有车行驶的时候再走,千万不能乱跑,更不能在马路中间逗留。
🚦有必要教给孩子一些交通标志的含义。
有的时候我们总是在告诉孩子,要注意什么要怎么样行走,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孩子知道要注意但还是选择不了。比如说我们告诉孩子走人行横道,但是是否告诉孩子什么样的路才是人行横道?可以向孩子简单讲解一下有必要知道的交通标识,并且要求孩子以后出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教育幼儿外出时要跟随大人,避免走失。
火灾隐患要防范
🚒家长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幼儿不要玩火,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不在家里、阳台、楼道存放可燃杂物。
🚒开展一次家庭消防安全自查,绘制家庭消防逃生路线图并进行演练,教给幼儿常见火灾自救知识。
🚒家用电器妥善管理,幼儿不得随意单独使用;教育幼儿不玩电源插头插座。
汛期安全要注意
⛈暑假和雨季汛期在时间上恰好重叠,家长要进一步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孩子不在下雨、打雷期间外出或上山,防止遭遇洪水、雷击、泥石流或山体滑坡等危险,不要到河滩上玩耍。
防溺水知识要知道
放假期间请您做好孩子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不要让孩子单独玩水、游泳。
🙅🏻♀️坚决做到防溺水“七不”:
⚠️不私自下水游泳;
⚠️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堰塘、水井边玩耍;
⚠️不擅自下水施救。
🙋🏻♀️坚持做到防溺水“三要”:
✅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
✅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
✅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
防拐安全要牢记
💬教育孩子单独在家时,不随便给陌生人开门。
💬教育幼儿熟记父母名字、家庭住址及电话,牢记110、119、120等急救电话。
💬教育幼儿不随便拿陌生人的零食、玩具,或者协助陌生人任何事情。
居家安全不忽视
❤️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放假期间生活规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教育孩子不攀爬高处,防范坠落摔伤,教育幼儿不向楼下抛物品。
❤️教育孩子注意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家里勤通风、被褥常晾晒。
❤️加强家中电源、燃气、热水器安全教育,防止触电、中毒和烫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健康饮食要注意
🍡不买街头或小店“三无”食品,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免食物中毒。
🍦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少吃含糖的雪糕、冷饮。
🍢暑假正值炎热季节,应注意饮食安全,不乱吃东西,防止食物中毒。
心理安全需加强
❤️及时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坚持接纳、倾听孩子的行为与情绪,耐心观察孩子的日常行为迹象。
❤️倾听孩子的倾诉,理解他们的情绪发泄行为,认可孩子的感受,为孩子的负面情绪,打开一个出口,帮助孩子整理情绪、认识情绪。
❤️为孩子安排丰富的游戏,游戏有助于幼儿不良情绪的释放。
❤️多用简洁、积极的语言鼓励孩子,把否定的语言转换成积极、正能量的语言鼓励。
安全是快乐、幸福、健康的首要因素,让我们家园携手,共同教育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平安伴随每位孩子、每个家庭。
在安全预防的基础上,家长也要利用假期,多陪伴孩子,多开展丰富多彩的亲子活动,如睡前阅读、亲子手工、亲子游戏等,让孩子度过一个平安、愉快而充实的暑假!
最后祝大朋友们、小朋友们:假期快乐!
编辑:赵馨馨
初审:赵馨馨
复审:于翠艳
总审:孙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