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策略、方式与流程、方案制定及清收技巧暨常见法律问题详解专题研修班

中企清大-刘鑫
创建于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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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2023年随着国家经济改革政策逐步落地、防疫政策的重大调整,商业银行迎来了新的机遇,同样面临新的挑战,房地产市场的两极分化、制造业的快速崛起、中小金融机构改革的加快,无一不预示着商业银行的竞争在加剧。而资产质量又成为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不仅要处置存量还要控制增量,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大处置力度,加快处置进度,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对不良贷款处置的影响,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共同难题。尤其是新的分类办法、新的资本办法框架下,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迫切的要回归本源,加大诉讼处置力度。

    法律对于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尤其是方案制订阶段,关键点往往会聚焦于一个或几个法律问题。实践中,很多商业银行在逾期清收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忽视相关的法律风险,给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尤其现阶段,随着《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等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实施,与信贷、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民法典》、《新担保制度解释》中的一些新的规定势必也会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本课程通过对形势的分析,以大量实例讲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所面临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内容涵盖新形势下的不良资产处置及风险管控策略、诉讼工作指南、清收与处置技巧、疑难问题解析及案例分享,同时包括《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后一些重大原则的变化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等方面内容,旨在提高资产保全人员、法律事务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处置能力,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贴近商业银行的实际工作。

     

    

培训对象

    适合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各条线业务人员,尤其是风控、合规、法务和资产保全部门,既包括基层客户经理,也包括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开班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9日-11日  地点:苏州

    8月8日全天报到      上课时间:3天

     

    

课程收益

    1、让学员系统了解和掌握逾期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见方法及常见风险点。

    2、让学员系统了解和掌握逾期清收与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常见法律风险点并给出应对策略。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有效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优化信贷机构资产质量。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2023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策略的转变

    一、《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不良资产处置产生的影响

    二、新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资产处置策略

    1、保全的第一要务:及时止损、防止风险扩大

    2、强力收:诉讼在清收中的作用

    3、合理转:批量转让的基本逻辑、流程、效益及存在的问题

    4、精准核:核销条件的的选择及核后管理

    5、有效组:贷款重组过程中“风险不扩大、担保不弱化”的实现

    6、审慎抵:能不抵就不抵,抵完要管

    三、问题贷款的管控策略及管理架构

    (一)横向分类管理

    1、贷后管理的重点工作 2、风险管理的重点工作 3、保全管理的重点工作

    (二)纵向分类管理

    1、有抵质押物未处置的 2、已查封的非抵质押物且有可分配金额的

    3、债务人仍在经营的  4、债务人停止经营但自然人债务人尚有清偿能力的

    5、已无清收可能的 6、丧失追索权的

    (三)后不良资产时代的清收

    1、已核销贷款的管理 2、抵债资产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变化对不良资产处置产生的影响

第二部分 清收处置技巧

    一、财产线索查找的技巧

    1、充分发挥财产报告制度功能 

    2、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

    3、从现有材料中挖掘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4、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

    5、如何借助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清收贷款

    6、抵押物被他人查封如何推动处置

    二、谈判技巧

    1、冒名、顶名贷款如何清收----悬崖上走路,胆大心细

    2、如何面对“逃费银行债务的精英”----1000万不良贷款的清收告诉我们你要比他更“坏”

    3、联保联贷业务的清收策略-----拆保拆链的技巧与利益最大化

    4、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的安排

    三、被执行人财产分配原则

    1、普通债权的分配原则 2、关于“执行转破产”的应用

    四、执行中的权利救济

    1、执行异议适用情形 2、执行异议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情形

    3、第三撤销之诉适用情形 4、执行监督程序适用情形

第三部分 批量转让与以物抵债

    一、不良贷款批量转让流程与政策导向

    二、如何强化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

    1、把AMC当成“上帝”,如何理解客户的需求

    2、AMC对资产定价的的基础 3、银行应对AMC的策略

    三、不良资产估值的三个维度

    1、债权本身2、债务企业(借款人、担保人)3、有效资产

    四、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估值考虑的因素

    1、预计回收金额的分析 2、需要考虑的要素总览3、预计回收时间的分析

    4、债权估值考虑的因素总览5、房地产估价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五、评估方法的估值过程及范例解析

    1、市场比较法 2、成本法 3、假设开发法 4、基准地价修正法5、收益法 

    6、假设破产法 7、他行转让价格参考法 8、政府收购价参考法 9、其他

    六、不良资产估值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抵质押物准入时的评估价值与不良资产转让时估价差距较大的问题

    2、估值基础不全面的问题

    3、保证人为本行正常授信客户的债权估值需要注意的事项

    4、财务报表过于“漂亮”与估值结果不相符的问题

    七、以物抵债及抵债资产的处置

    (一)以物抵债的基本概念及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影响

    1、以物抵债专用概念 2、抵债资产的账务与税收处理

    (二)抵债方式及注意事项(协议抵债与裁定抵债)

    1、抵债的条件 2、抵债资产的选择 3、抵债方式 4、记账的条件--产权变动

    (三)案例解析

    1、商业用地抵债的注意事项及处置 2、工业用地抵债的注意事项及处置

    3、动产抵债的注意事项及处置 4、在建工程抵债的注意事项及处置

(四)解读《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模块二、逾期清收及不良资产处置的流程与方式、方案制定暨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专题1:不良资产处置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两大根源——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二、逾期贷款的成因;

    三、清收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

    四、不良资产处置的6大类方法;

    五、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几条红线;

    问题:违反金融规章的规定,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相应合同的效力?——2023年

最新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

    六、逾期清收应当遵循的7大原则;

    七、理解这三句话,追讨成功率倍增;

    八、如何寻找和挖掘施压点——“人“和“事”

    九、逾期管理的三个阶段;

    十、常见追讨方法汇总;

    十一、选择催收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十二、电话催收的流程及技巧;

    十三、信函催收的常见问题及技巧;

    十四、上门催收的常见问题及技巧;

    十五、逾期贷款的处理流程

    到期前——逾期前24小时——逾期前3天——逾期一周——逾期两周——两周后

    十六、贷款催收的关键是什么?

    十七、如何制定清收方案?

专题2:处置方案出台前的三大基础工作

    一、逾期管理的三个阶段;

    二、处置方案出台之前的3项基础工作;

    三、调什么?怎么调?调查的方法?

    四、权利基础分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

    五、三大切入点:承债主体、承债资产、承债方式;

    六、如何判断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借款人构成骗取贷款罪,是否影响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2023年最高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最新精神解读;

    八、如何理解担保?

    九、人保和物保;

    十、最高额担保与一般担保

    十一、对担保分析的三个维度:有效、有用、有度。

    十二、关于担保代位权——担保人代偿后能否代位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担保物权?

    十三、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十四、同一债权存在多个第三方担保时,第三方代偿后能否相互追偿问题?——《九民纪要》56条、民法典392、699、700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3条解读。

    十五、关于借款人的现状需要了解哪些信息?

    十六、善于利用多种渠道调查了解客户信息——多种渠道汇总;

    十七、如何分析逾期的原因?

    十八、企业常见逃废债情形及应对。

专题3:如何扩大承债主体的范围?

    一、三级承债主体分析;

    二、一级承债主体:借款人+担保人;

    三、借名贷款,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起偿还?贷款人明知存在借名贷款还发放贷款的风险?——2023年最新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四、公司客户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在授信期间发生变更,有无法律风险?

    五、扩大承债主体范围的路径——二级承债主体;

    (一)出资瑕疵承债类;

    1、出资不实;2、实物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3、追究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的责任;    4、增资不实或违法减资;5、股东抽逃出资责任;6、虚假验资责任。

    (二)违规清算、注销类;

    1、未经清算违规注销;2、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3、清算责任人过失或不当损害债权人利益;4、以欺诈方式办理注销;

    5、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6、股东或第三人承诺清偿债务;7、其他路径。

    (三)企业改制类(略);

    (四)其他路径

    1、公司人格否认;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

    六、公司未清偿债务就注销了,怎么追债?

    七、借款人死亡、抵押人死亡、保证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八、三级承债主体的挖掘。

专题4:常见承债资产分析,钱从哪里来?

    一、什么是承债资产?

    二、常见承债资产分析;

    1、存款;2、房产;3、土地使用权;4、股权7;5、机器设备;6、交通工具;

    7、存货;8、应收账款;9、知识产权;10、各类收入(工资等);

    11、保险理赔款;12、信托及理财;13、保证金;1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15、离休金或退休金;16、出口退税;17、特殊资质;18、支付宝等账户;

    18、被列入破产财产的抵押物、质押物、出质物;19、可撤销或无效财产处置行为。

    三、利用好债的保全制度

    1、民法典关于代位权和撤销权相关规定解读;

    2、2023年最高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最新精神解读;

    四、利用好破产撤销及无效制度;

    (1)破产受理前的可撤销行为;(2)破产前的无效行为;

    (3)破产终结后发现隐匿财产的;

    五、如何查找财产线索和办理财产保全?

    1、查找借款人、担保人财产线索的常见方法汇总;

    2、什么是财产保全?法律效力?

    3、为什么我们建议有诉必保?

    4、可以对哪些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5、常见保全措施介绍;

    6、如何更好的做好诉前财产保全?

    7、轮候查封是不是具有查封的法律效力?

    8、先查封法院处置财产时,是否需要征得轮候查封法院同意?

    9、经法定程序处置的财产,登记部门能否以尚未解除查封为由拒绝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10、超标的查封会不会给银行带来赔偿风险?

    11、对债务人到期债权能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12、常见财产保全期限汇总;

    13、如何申请续行保全?

    14、本机构的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有保全必要?——当抵押遇见查封。

专题5: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时效与期间

一、诉讼时效中的法律问题

1、如何理解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中断及常见中断方式?

3、如何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合法有效的催收?

4、金融机构在账户中扣款能视为主张权利吗?

5、过在媒体刊登催收公告的形式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法律效力如何?——下落不明的认定及是否需要穷尽其他送达方式。

6、家属、同事代签催收通知的法律效力分析;

7、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部分履行,能否认定为剩余债务诉讼时效的恢复或复活?

8、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9、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务能否适用抵消?如果债务人在本机构有存款,银行能否直接扣划?

10、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诉讼时效解释地19条解读;

二、保证期间的相关法律问题

1、如何理解保证期间?——《民法典》692条解读;

2、保证期间约定多长合适?能否约定为3年、5年甚至更长?

3、贷款人未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能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民法典》693条规定解读;

4、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什么时间中断?——《民法典》第694条;

5、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与联系。

6、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保证人?——《新担保制度解释》第29条第1款解读;

6、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导致部分保证人免责,其他保证人能否要求免责?——《新担保制

度解释》第29条第2款解读。

7、贷款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又撤诉的,能否视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1条。

8、在保证纠纷中,法院是否需要依照职权对保证期间是否届满主动进行审查?——《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

9、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消灭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法律效力如何?——《新担保制度解释》第34条第2款解读。

10、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操作要点?

11、能否通过在媒体刊登催收公告的形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法律效力如何?

12、银行应当如何完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催收、送达、抵消条款?

三、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

1、抵押或者质押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吗?

2、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3、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消灭吗?——《民法典》条、《九民纪要》第59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44条解读。

4、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法院如何处理?

5、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6、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动产质权是否消灭?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共同借款人?

2、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效力是否及于保证人?

3、只向保证人催收,借款人的时效是否一并中断?其他保证人时效是否中断?

4、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保证人能否援引诉讼时效届满抗辩?

专题6: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5大基本点;

2、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3、关于保证担保范围——约定的担保范围大于主债务范围的法律效力?

4、贷款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仅担保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是否支持债权人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5、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多个保证人之间能相互追偿对债权人更为有利还是不能相互追偿对债权人更为有利?——新担保制度解释13条解读;

6、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放弃向部分保证人追索,其他保证人能不能要求免责?

7、债务人破产时停止计息效力是否及于担保人——《新担保制度解释》22条;

专题7: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担保物权

一、抵押与质押

1、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2、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3、违法建筑物抵押的法律效力?

4、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

5、抵押和质押“押”的是什么?

6、抵押合同法的形式和内容?

7、质押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8、关于担保财产特定化的问题——如何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财产进行描述?

二、担保物权的公示

1、登记型担保物权和占有型担保物权;

2、登记生效VS登记对抗;

3、如何理解民法典403条里的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的范围?——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解读。

三、关于顺位抵押

1、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清偿顺序如何?

2、关于超额抵押问题;

3、顺位抵押的常见风险点分析。

四、抵押财产转让问题

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对外转让抵押财产吗?——民法典406条解读;

2、带押过户的最新政策解读及操作要点;

3、动产抵押的,能否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人?——《民法典》第404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解读。

4、在动产抵押中,如何理解民法典403条、404条、406条的关系。

五、共同抵押法律问题

1、连带共同抵押、按份共同抵押、按序共同抵押;

2、多个抵押物担保一笔贷款时登记部门的通常做法及法律风险;

3、多个抵押物担保一笔主债权,借款人部分还款时,要求释放部分抵押物,如何

操作?

六、当抵押遇见租赁;

七、房地一体原则

1、房地分别抵押时如何处理?——《民法典》第397条和417条、《新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解读。

2、如何理解一并抵押?如何理解“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对于地上房屋是否一并抵押?已经建成但尚未完工的建筑物是否在抵押范围内?

4、房产地分开抵押的法律效力

5、房地一体原则在执行阶段的体现

八、抵押权实现问题

1、担保物权实现三步曲;

2、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3、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折价、拍卖、变卖;

4、在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是否有效?

5、担保物权的非诉实现程序——实现担保物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九、最高额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专题8:问题贷款的重组与盘活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

1、广义的债务重组;

2、狭义的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的常见方式及选择策略

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关于重组资产的规定

1、重组资产的定义及其影响;

2、财务困难包括哪些情形?

3、合同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哪些?

4、重组资产的观察期的设定。

5、重组资产的分类。

四、借新还旧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1、借新还旧的法律性质及界定

2、借新还旧认定的扩大化

(1)新贷借款人将新贷用于归还关联公司旧贷,能否认定为借新还旧?

(2)新贷借款人将新贷用于归还担保人旧贷,能否认定为借新还旧?

(3)贷款人明知新贷是用于归还过桥资金,能否认定为借新还旧?

3、借款人偿还旧贷后,立即发放新贷,是否构成以贷还贷?

4、保证人以不知道是借新还旧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5、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是否适用借新还旧规则?

6、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登记留用制度解读。

7、借新还旧中,不注销为旧贷设立的抵押权,约定继续为新8、贷提供抵押担保,是否有效?

9、部分借款用于以贷还贷,担保人能否要求全部免责?

10、无还本续贷属于借新还旧吗?

11、在最高额抵押中,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借新还旧,新贷债权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12、借新还旧时,借款用途怎么写?

五、展期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1、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关于展期的相关规定汇总;

3、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4、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

5、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6、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7、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8、主合同展期,未征得第三人抵押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六、换主体贷款重组之路径选择与风险控制;

1、新主体从哪来?

2、如何换主体重组?

(1)债务转移(加入);(2)担保代偿;(3)债权转让。

七、合同做出有利于债务人的调整的常见情形及操作要点。

专题9:诉讼与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一、常见的错误诉讼理念;   二、诉讼的基本流程及常见问题;

    三、前端风控与贷后催收关系?四、诉讼技巧之——诉前应当做哪些准备工作?

    五、诉前会诊工作的重要性; 六、如何有效缓解立案难的问题?

    七、诉讼技巧之——庭中注意事项; 八、诉讼技巧之——庭后注意事项;

    九、常见诉讼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十、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仲裁好还是诉讼好?

    十一、贷款机构未明示利息的法律后果?——最新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十二、贷款机构可以就罚息计收复利吗?

    十三、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写?

    十四、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

    十五、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十六、如果抵押物被别的债权人查封且迟迟不进行处置,贷款人如何应对?

    十七、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债务人?能否直接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十八、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被执行?

    十九、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能否对抗法院的执行?

    二十、被执行人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二十一、常见强制执行措施汇总;

    二十二、拍卖变卖的流程及常见问题

    1、拍卖变卖流程简介; 2、何为“保留价”,如何确定?

    3、对评估价有异议如何处理? 4、确定拍卖财产的价值只有评估一种方式吗?

    5、银行如何利用好拍卖中的降价机制? 6、流拍后如何处理?

    7、相关税费如何承担?拍卖公告中规定所有税费由竞拍方承担是否有效?

    8、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未取得执行依据能申请分配吗?

    9、拍卖后,被执行人不腾退房屋怎么办?

    10、流拍后,不接受抵债,能不能请求重新启动拍卖?

    二十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常见情形汇总。

    二十三、如何更好的利用法院查控系统?

    二十四、 如何利用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清收贷款?

    二十五、如何利用失信惩戒措施迫使老赖还款;

    1、常见失信惩戒机制介绍; 

    2、商业银行如何利用失信惩戒措施迫使债务人主动还贷?

    3、限制高消费的相关规定及法律适用;

    4、如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限制出境措施如何用?

    6、如何充分利用“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清收债权?

    7、银行如何充分利用等措施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十六、刑事催收是把双刃剑——要点及注意事项。

专题10: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债权转让

    1、《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2、批量转让与单笔转让;

    3、债权转让既要合规还要合法; 4、诉讼中的债权能否转让?

    5、执行中的债权能否转让?

    6、银行能否将贷款债权通过单笔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社会上的企业和个人?

    7、债权转让未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法律后果?

    8、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9、担保人受让银行债权的法律后果分析——新担保制度解释第14条解读。

专题11:破产制度及破产程序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一、破产法律制度简介;

    二、破产的原因;

    三、破产的三大程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四、破产OR清算?——为什么说破产重整是治理烂尾楼项目的有利措施?

    五、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三个程序的衔接及限制;

    六、“府院联动”机制介绍;

    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进行的诉讼或仲裁如何处理?

    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如何处理?

    九、主债务人破产后,主债务停止计息的效力是否及于担保人?

    十、债务人破产,债权人能否向法院另行起诉保证人?——《新担保制度解释》23条

    十一、因债权人原因致使担保人未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后果——《新担保制度解释》

24条。

    十二、如何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分析?

    十三、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权介绍及对银行债权的影响;

    十四、房地产企业破产后,为项目后续建设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公益债权,能否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十五、管理人对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享有单方解除权?

    十六、房地产企业破产后,商品房消费者能否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过户义务?已经支付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呢?

    十七、如果管理人配合过户,是否构成个别清偿?

    十八、破产程序中,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扣划开发商账户中的资金用来清偿债务?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

    十九、破产程序中,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扣划开发商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用来清偿债务?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

    二十、房地产开发且在预售期间进入破产程序,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如何处理?

    二十一房地产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相关保全措施是否需要解除?

    二十二、破产程序中,消费性购房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担保债权、预告登记债权、税款、职工安置费,这几项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何?

    二十三、房地产破产案件中,“以房抵债”的法律效力分析;

    二十四、重整投资人的招募遴选及投资协议的签订。


讲师介绍

    孙自通老师:中企清大教育集团首席专家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银行、担保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中国担保协会、黑龙江担保协会、辽宁担保协会、吉林担保协会、海南担保协会、广西担保协会、河南担保协会、河北担保协会、山东担保集团、大连科技担保、大连地方金融协会、南充地方金融协会、阜阳地方金融协会、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达州银行、张家口银行、沧州银行、威海银行、德州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湖北银行、台州银行、雅安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广州银行、青岛银行、泸州银行、宁夏银行、辽阳银行、贵阳农商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中原银行、武汉农商行、中山农商行、江门农商行、洛阳农商行、德阳信用联社、湖南省联社、湘潭农商行、濮阳农商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承德审计中心、衢州市办、内蒙古自治区联社、新疆自治区联社等机构以及各省级金融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陈老师: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实战讲师,省级行法律事务部、法律清收部总经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市仲裁委金融仲裁员,省银协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信贷法律、合规管理、不良处置内训师,14年法律、合规、信贷风险控制从业经验,10年培训经验,培训课程定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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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顾问:刘鑫  18518210785(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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