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拒绝雇佣未成年打工者

张艳玲
创建于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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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暑期的来临,大量的初高中生迎来了将近两个月的暑假,在这里玉田镇执法队提醒各位家长和商户,合理安排孩子暑假学习和生活,拒绝16周岁以下孩子参加暑期打工。

         2002年颁发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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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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