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邓献周
副组长:胡有印 张丽英
马海刚 范云鹏
二、具体方案
切实做好辖区户籍学籍生、返乡生、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子女、购房户子女、城镇经商户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1.辖区户籍学籍生
此项工作已通知到辖区内各小学,已于7月12日上午到我校报到。
招生办法:辖区内小学持学生报名表,组织学生统一报名。
备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到我校就读机会。
2.初中返乡生
此项工作已由辖区内小学通知到辖区内村民,已于7月12日上午到我校报到。
3.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子女
由家长持以下材料于7月22日上午到我校报名: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按序订在一起,并在第一页署上学生姓名和联系方式。若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有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原件,书写有学校标识码的复印件。)。
(3)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的工作证明(标清单位一把手姓名及联系电话);盖有单位财会章的最近半年的工资发放表;单位交社保的证明。
4.城镇购房户子女入学。
凡属我校辖区内购房户(范围:白璧镇地界内高铁以东至白璧镇最东头、站南大道以北区域内小区。),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的,购房者需持审验材料于7月22日上午到我校进行初审。审验材料包括: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按序订在一起,并在第一页署上学生姓名和联系方式。若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大票等),契税税收缴款书。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有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原件、书写有学校标识码的复印件)。
5.城镇经商户随迁适龄子女
城镇经商户随迁子女确需在白璧镇就读的,家长持审验材料于7月22日上午到我校初审。审验材料包括: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按序订在一起,并在第一页署上学生姓名和联系方式。若入学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安阳县域内不需要此项)
(3)出具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经商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有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信息卡(原件、书写有学校标识码的复印件)。
备注:
1.以上第3、4、5类别材料均需装档案袋,并提前在档案袋封面写上类别(类别:职工子女、购房户子女、经商户子女等)、学生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袋中所交具体材料。
2.以上第4、5类别材料初审合格后,再由县教育局复审,结合审验通过的数目和我校学位设置剩余数目安排就读。
3.因材料需按时间节点上报、审核,以上第 3、4、5类别报名时间均为7月22日,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我校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我校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绝不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咨询电话:26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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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璧镇一中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