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 “片区招生”,深化“阳光招生”,促进依法办学,推进招生制度改 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 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3〕 154 号),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阶 段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结合实际,根据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2023年秋季招生要求,制定学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根据大武口区审定的招生计划核定,预计开设4个班,学位180个。
学校统一招收年满6周岁以上的大武口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大武口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周岁截止日期以 2023年8月31日为界向前推算,本年招收学生为 2017年8月31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现役军人、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烈士子女(审核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区应急管理局)。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审核单位:区公安分局)。
3.市、区两级引进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子女(审核单位:市委组织部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市、区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出资合伙人、项目总经理、技术骨干、技术负责人的直系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审核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委外事办公室)。
5.在职教职工直系子女可到教职工所属学校入学(审核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6.对于多孩家庭子女执行同校就读政策(审核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7.其他符合优待优抚人员子女(审核单位:区教育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查)。
丽景家园、友谊小区、运通小区、福祥花园一区、福祥花园二区、尚层龙都、大湖公寓、湖畔家园、永康花园、温州园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具体范围为朝阳东街——世纪大道——无名路——永康南路——康平巷——前进南路——朝阳东街封闭连接圈定的区域),学校不得接收其他学区的学生。
小学校招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入学条件,房产为辅助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确定入学资格,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所在片区学校相互对应。
(一)学区内学生
学区内学生是指:儿童(少年)本人具有大武口区户籍,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必须在与就读学校相对应的学区内,且与户主关系、迁户、购房时间都符合规定要求,户籍和祖父(母)在一起、户籍和房产不一致但同在一个学区的学生,可在划定的片区学校入学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
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一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5 项。
2.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学生。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此户籍上,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6 项。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不一致,但在同一个学区内,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
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7 项。
5.不满足第 1 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6.不满足第3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7.不满足第4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备注:户籍迁入年限、房产购置年限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界限向前推算。
(二)学区调剂生
学区调剂生是指:儿童(少年)本人具有大武口区户籍,户籍与房产不一致不在同一学区、非大武口区户籍在本地购房、廉租房、挂靠户的学生,有空余学位,则按学区学校入学;若空余学位不足,调剂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不一致,不在同一个学区内,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7 项。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非大武口区户籍,其父母在大武口区内购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的。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8 项。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非大武口区户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此户籍上,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不一致,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9 项。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10 项。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迁入大武口区,在大武口区租住住宅房或营业房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租房手续需要正规备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11 项。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迁入大武口区为挂靠户(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所提供的房产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12 项。
7.不满足第 1 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8.不满足第 2 项条件的(购买房产不满足年限)。
9.不满足第 3 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10.不满足第 4 项条件的(户口未迁入到本地)。
11.不满足第 5 项条件的(无正规租房备案手续)。
12.不满足第 6 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三)辖区调剂生
辖区调剂生是指:外省(区)市、县户籍在本地租房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调剂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租房协议需到政府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外省(区)市、县户籍,在大武口区租住住宅房或营业房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租房手续需要正规备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 2 项。
2.不满足第 1 项条件的(无正规租房备案手续)。
(四)其他类型学生
不具备以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因其他因素形成的特殊情况者,需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登记后分配就学。
6月——7月 宣传动员
7月10日——31日 摸底登记
8月1日—4日 现场信息核查
8月7日—9日 信息补登
8月18日 新生名单公示
8月19日 阳光分班
8月21日 新生入校报到
学生家长用电脑登录“大武口区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szsrxbm.cn)”或用手机登录微信公众号“如愿入学服务平台”。
在下方菜单点击“中小学”,选择“大武口中小学入学”,然后进入“小学新生入学”。
请选择入学区域(大武口区)。
请仔细阅读《入学须知》,然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立即登记报名”。
进入登录页面,第一次进入没有账号无法登录,请先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输入家长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设置密码完成注册。
温馨提示: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学生信息,若同一个家庭出现多名入学新生,请使用多个手机号注册。
注册成功后进入校验儿童身份信息页面,输入身份证号核验信息。
提示该身份证号在系统中尚未登记,请点击“下一步”继续填报。
👉进入信息填报页面,按实际情况依次完成“报名信息”、“监护人信息”以及“房产信息”;
👉 有特殊情况的请在“其他情况说明”中备注清楚;
所在小区选项里没有的请联系县区教育局添加;
👉信息填写完成后不要忘记点击“确认无误,提交登记信息”。
1.现场审核时间:8月1日—8月4日学校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地点:石嘴山市第十三小学。
3.现场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①户籍资料
(a)应入学适龄儿童和房产持有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只提供户口本。
(b)应入学适龄儿童和房产持有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
(c)监护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监护权认定相关证明。
②房产资料
(a)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提供房产证原件。
注:未办理房产证或房屋在银行抵押的:提供不动产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正本或房屋查档证明〔请电脑登录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http://zwp.zrzyt.nx.gov.cn/#/)、或手机登录我的宁夏、宁夏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平台〕。
(b)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大武口区相关部门出据的公租房、廉租房本原件及2022年的年费或采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c)租住房:提供石嘴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及2022年居住采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2种。
说明:凡提供的房屋认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对在入学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学区内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0952-2012350、2095067(区教体局基础教育室)
举报电话:0952-4619788、2029673(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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