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积大队召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约谈会

✨阿雨姑娘✨
创建于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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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大队防火监督员开展日常双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小区、商铺经营单位存在公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方面存在责任不明确情况。为了强化各方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责任,4月25日,嘉积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物业单位、业主代表、商铺经营单位参加此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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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防火监督员通报了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以典型火灾案例突出安全责任的重要性。随后王廷副大队长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大队督促住宅部分、物业企业、商铺经营单位等进一步明确共用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公用消防设施的管理问题,并报支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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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次约谈会,切实提高了物业公司、业主、商铺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责任,为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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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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