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和平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钟灵毓秀
创建于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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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就学权益,根据《望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学生入学“零择校”原则。

二、招生区域

和平小学招生区域:三百南北道以西,中央大街以南。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一)望奎县城内户籍的,报名时需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房屋动迁协议书、购房发票(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贷款购房合同书(100%产权)和银行还款流水票据,并已实际入住。

(二)城内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内租房居住的,报名时需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租房协议》

(3)《居民居住证明》(由社区开具)

(4)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5)如果学生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三)望奎县农村户籍和外地户籍,在学区内购买住房的,报名时需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

(3)购房发票(在不动产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

(4)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贷款购房合同书(100%产权)和银行还款流水票据,并已实际入住。

(5)学生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四)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报名。

2.资格审查

(1)以上向学校提供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填写一年级入学申请报名登记表。

(2)要求提供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准提供虚假证件和信息,教育体育局对学校上报的信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对户籍和房产证存在疑点的,会同公安局、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查。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城内户籍的根据各校空额情况进行分配,农村和外地户籍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3.特别提示

在报名截止日期后报名的,将不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录取,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空额情况,统一调剂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日程安排

1.政策宣传阶段(7月5日至7月12日)。通过发布招生公告、家长钉钉群、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大力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

2.报名登记及初审阶段(7月13日至8月15日)。7月13日开始电话预约的方式报名,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区内学校招生日程安排按报名先后顺序到校审验入学资格,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13日,学校要对申请人入学资格进行登记、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教育体育局。在学校报名期间没报上名的一年级新生在城内购房的,8月16日至8月20日到教育体育局初教股报名。

3.资格复核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由教育体育局初教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并对学生入学登记信息按学区进行分类汇总。

4.招生录取阶段(8月26日至8月28日)。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进行招生,并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分班结果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

六、招生地点、要求及报名电话

招生地点:望奎县和平小学南西楼一楼教室。

要 求:报名时家长或监护人要自觉排队,听从招生教师安排,自觉维护招生现场秩序。

报名预约电话:0455—6755073

咨询及预约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其它时间不接受咨询和预约。

七、到校审验时间

7月27日、7月28日、7月29日、8月1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望奎县和平小学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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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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