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利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对于困难职工,集团公司将针对性的开展帮扶救助。根据调研了解,掌握本车间职工生活相对困难群体、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群体,分析职工困难现状,针对性开展帮扶政策宣讲,帮助职工用好用足帮助政策。
帮扶救助工作包含:
困难帮扶、助学资助、医疗互助三大项。
困难帮扶的4种帮扶方式:分别是困难救助、受灾慰问、受灾救助、节日慰问
1.困难救助的帮扶方式及标准
月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连续近6个月在最低生活保障线1倍、1.5倍、2倍以内,造成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的,单位分别给予发放困难救助金15000元、10000元、5000元。
2.受灾慰问的帮扶方式及标准
职工家庭因灾、疫、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及时走访慰问,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3.受灾救助帮扶方式及标准
职工家庭因灾、疫、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在走访慰问的基础上,根据受损程度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救助。
4.节日慰问的帮扶方式及标准
“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期间,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可对近 12个月内发生过“困难救助”和“受灾救助”情形的职工家庭进行慰问,并发放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慰问标准为:
①“元旦、春节”5000元。
②“中秋、国庆”2000元。
③入户走访时,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助学资助的3种方式:分别是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鼓励性助学、技能培训资助。
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本年度发生过困难救助的职工,其子女入学或升学时,给予一次助学资助。资助标准为:小学,每人 2000元。初高中、职高、技校、中专,每人 4000元。大专及其以上高等院校,每人6000元。私立、民办、函授、夜大、成人高校以及自费留学生和择校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2.鼓励性助学
职工子女参加中、高考时,单位可给予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职工子女当年考入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时,单位可给予职工—次鼓励性助学资助1000 元,同时还可开展赠送不超过500元的学习生活用品等活动。(夫妻双方在同一个单位的,均可享受)
3.技能培训资助
本年度发生过困难救助的职工,其符合法定劳动劳动年龄且无固定职业的配偶、子女,为提升自身就业创业能力而自主参加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结业证)的,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可按实际费用的90%比例最高给予10000元的技能培训资助。
救助方式:1.病种救助 2.费用救助 3.特殊救助 4.生育补助5.住院慰问 6.配偶子女大病救助7.死亡慰问8.退休慰问
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互助会会员:凡集团公司在职职工,自愿每年缴纳50元保障互助金,加入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互助会,即可享受医疗互助。死亡、调出集团公司等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退会,退会时不退还个人缴纳的互助金。会员退休后,自退休之日起3年内仍可比照会员享受病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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