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桥县新华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巨峰小葡萄
创建于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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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体局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新华小学2023年新生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含2017年8月31日)前。

二、招生范围

①桑园镇长江路延伸至桑宁路以北,泰山道以东;

②泰山道以西、太行道以东部分小区(书香仕嘉、翰林新苑、恒盛豪庭、富民小区、电力局西家属院、外贸小区、新华商住楼、邮政小区、和平新区小区、惠科小区、人寿家属楼、金刚石厂家属楼、联通小区、名仕国际小区、百惠小区二层楼)

三、招生时间

7月8日上午7:30--11:00泰山道以东区域适龄儿童报名。

7月8日下午15:00--18:00泰山道以西、太行道以东部分小区适龄儿童报名。

四、入学所需证件及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2023年招生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政策,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分属不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以报名儿童实际居住地为准。所有招生入学的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一所学校报名,否则无法正常建立学籍,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一)2023年度吴桥县城区小学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例:第一批次首先录取,若全部录取完毕,学校有剩余学位则录取第二批次,直至学校无学位提供为止,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进行调剂入学),各批次所需证件如下:

1.第一批次为“户证合一”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户籍(父母和儿童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均在所报小学校区范围内。

所需证件:

(1)户口本(父母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地址一致;

(2)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产权人为报名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缴费证明,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产权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2.第二批次为“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在所报小学校区范围内,户口不在范围内。

所需证件:

(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2)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产权人为入学儿童父母或入学儿童本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缴费证明,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产权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3.第三批次为“有户无房(A类)”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且户籍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父母和入学儿童在本县无房产。

所需证件:

(1)户口本,且户口本上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地址(无迁入迁出记录);

(2)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无房情况查询);

以上证件1-3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4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4. 第四批次为“有户无房(B类)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

有户无房(B类)指儿童户籍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父母户籍与儿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县范围内无房产。

其它特殊情况指回迁房、集体宿舍等情况,由学校先行进行登记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县教体局,并由招生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所需证件:

(1)儿童户籍所在户口本,且户口本上适龄儿童迁入时间满半年以上(即迁入时间在2023年1月31日及以前);

(2)父母户籍所在户口本;

(3)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无房情况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报名所需证件:

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2.企业务工者提供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在岗证明和在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经营门市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在城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入学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居住证(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正式居住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没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但已购买招生范围内小区商铺、门市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用途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非住宅等情况)的,一律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政策安排入学。

报名采取同时报名,但分批、分类登记的方法,各批次严格按教体局具体规定执行,请家长认真阅读招生细则。

(三)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到有关部门核实报名材料的真实性,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学校电话通知家长。

五、注意事项:

1.“自有房产”认定,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及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

2.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单位的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上有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以及抵押贷款协议书。

3.适龄儿童要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户。适龄儿童户口挂靠的,且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的,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

4.如有虚假证件除取消子女入学资格外,另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温馨提示:

1.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招生细则,准备必要材料即可。

2.报名时在门口领取顺序号,有序排队,安静等候,听从安排。

3.遵守社会文明公约,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停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环境。

4.报名登记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不用提前排队。凡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我校都会依法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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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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