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秀英法院上半年执行攻坚成果,延续执行高压态势,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秀英法院于7月7日开展“惠民暖企”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由秀英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陈欣欣亲自督战,执行局局长王康宏指挥。
强制扣车促结案
申请执行人海南某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玻璃建材款20余万元未支付,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金某,要求其履行法定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金某在支付16万元后,便不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带领警队干警前往澄迈县海榆中线某玻璃加工厂,扣押金某名下车辆,并通知被执行人金某到法院。
车辆扣押至本院后,金某仍企图用分期等形式拖延履行,承办法官在了解涉案企业经营状况后,认为金某具有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的能力,要求金某当场拿出解决方案,否则将对扣押车辆进行拍卖。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最终金某转变态度,双方握手言和,金某当场结清全部货款。
重拳“治赖”护法威
申请执行人苏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9月13号陈某以日常生活紧张为由向苏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与2020年10月5日前还清借款,苏某基于朋友间的信任于当日转款5万元给陈某。借款到期后,苏某多次向陈某讨要,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甚至拉黑了苏某电话,苏某无奈一纸诉状将陈某起诉至本院。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陈某既未向本院报告财产亦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在承诺履行还款义务后仍拒不履行 。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陈某现住在秀英区东山镇某处。
7月7日上午,执行法官带领警队干警前往该处,并依法拘传被执行人陈某至法院,经再次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本院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力度。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既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震慑、惩戒,也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秀英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31人,警车6辆,共执行22件案件,其中执结8件,和解4件。依法强制清场1件,拘留1人,搜查1处,张贴公告1处,现场勘查5处,询问15人次,扣押车辆3辆、电脑设备9台。
下一步,秀英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涉民生、涉企业案件,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