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中心校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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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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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家长朋友:

     

    2023年暑假将至,为切实推进落实国家推行的“双减”政策,给广大中小学生营造和谐、愉悦、宽松的成长环境,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按照教育局党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严禁违规办班补课的相关内容向各位家长朋友予以公告,时刻接受监督。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吉林省<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吉教办〔2018〕55号)》《吉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对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梨树县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净化我校教育环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稳定发展。

    二、时间、范围

    2023年暑假期间,全乡小学在职教师。

    三、工作重点

    1.利用职务之便动员、组织、暗示、强迫、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违规补课;

    2.以家属、亲友或他人名义组织违规补课,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与他人联合进行违规补课;

    3.为违规补课介绍生源或提供场地、设施、学生信息等;

    4.教师间互为对方介绍补课生源,或为他人介绍补课学生从中获利行为。

    5.省、市相关规定所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处罚机制

    (一)对受到处理教师所在的学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二)对于违规补课教师,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降低专业技术职务,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取消其从教以来所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借调到城镇学校教师清退回原单位,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三)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对抗组织调查的学校和教师,除按本条(一)(二)款处罚外,顶格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四)凡因组织学生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

    我校已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办班补课承诺书》,坚决抵制违规办班补课行为。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对我校教师行为实时监督,形成学校、家长、社会共同抵制违规办班补课的良好氛围。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教育局:0434-5223129

    县纪委监委:5225134

     

     

    梨树县金山乡中心小学校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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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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