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幼儿园,始建于1979年12月,原名“玉树州托儿所”,当时是州委妇联下属的科级单位,是面向州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托幼机构;1991年8月更名为“玉树州直属机关幼儿园”,5名编制,科级建制,州委妇联管理行政事务,州教育局业务指导;因解决教师职称的考评和待遇,2000年7月,玉树州直属机关幼儿园正式纳入到教育系统,由州教育局直属管理和指导。2018年,玉树州直属机关幼儿园更名为玉树州幼儿园,至今经历了44年的办园历程。
目前我园在园幼儿653名,教职工84名。学前专业硕士1名,声乐专业教师1名,舞蹈专业教师1名,保健医生2名,学前专业教师占教师总数90%;副高级职称9名,中级职称7名。
历年来我园荣获青海省“少儿工作先进集体”、“家庭教育先进集体”、“爱国卫生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玉树州人民政府授予的“全国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州“文明单位”等殊荣。1998年青海省教育厅评定为“青海省一级二类幼儿园”,2001年列为青海省“家长学校”,2004年列为“爱国启蒙教育全国示范幼儿园”,2006年评为全国幼教发展“百佳特色幼儿园”称号,2011年被评为“幼儿教育先进单位”。2018年我园被评定为“玉树州州级示范幼儿园”。2020年被评为全州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21年被评为州级文明校园单位。多数教职工受过国家级“优秀教师”,省级“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州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 等多项荣誉称号,“全省信息化教育”省级奖5人次,州级奖10人次,以及“全省优质课案例评比”二等奖等等。
四十多年来我们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办园模式,积累了较好的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批敢于创新,奋勇进取的中层干部,勤学好思,兢兢业业的保教队伍和后勤工作人员,始终能严格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理念,规范办园。
办园理念:为幼儿的快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办园宗旨:以人为本 和谐发展 办人民满意教育
为做好2023年我园秋季招生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参照玉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树市2023年学前及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青海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和我园实际容纳情况,制定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参照《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和《青海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结合我园师资队伍和实际容纳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做到应入尽入,坚持满额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促进玉树州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使每一位适龄幼儿享受到教育资源平等共享。
二、招生原则
1.以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园,实行现场报名审查、登记入籍。
2.按照坚决杜绝大班额、超大班额文件要求,科学合理控制班级人数和班额,今年不招收大、中班幼儿。
3.经我园专题会议研究,并结合我园实际,今年招收4周岁小班5个班级,招生名额185名幼儿。
三、招生对象
凡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年满4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申报小班。
四、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2日—24日(逾期不予报名)。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线下报名):玉树州幼儿园
(二)招生范围
不划分片区,就近招收“弹性半径、拓展招生”招满截止。
(三)现场资格审核
1.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括:“户主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如《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2.父母(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验证表原件、复印件。
4.现退役军人、公安和消防官兵、玉树好人、州直机关单位干部、州直学校教师单位证明(含单位在编在职证明和当月工资花名册,不包含单位临聘人员)。
5.附近居民需提供附近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和门牌号原件、复印件,房产证信息和幼儿所在户口薄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招收)。
6.流动人口和租赁户子女申请入园的,需房屋租赁合同、户主房产证、门牌号和社区证明(近三年已登记入园的租赁房不在接收,租赁户需入户审核,时间另行通知),水电缴费凭证。
7.个体工商经营户需提供营业许可证(当年年审单)、商铺租赁合同,片区内居住证明资料(具体资料参考第6条)。
六.其他
1.我园于8月25日在玉树州幼儿园西门宣传栏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上报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录取人员等候我园保健室体检通知(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注册编班。
玉树州幼儿园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