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第四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

Lisa
创建于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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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2

    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23】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作以下公告:

一、 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

    2.坚持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在我校服务区划分区域原则。

3.坚持划片区优先、统筹协调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实际居住地在我校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至2017年8月31日实足岁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1.计划招生:480人。

    2.招生服务区划分:招 收 加 州 花 园(一二期 )→文山大商汇→金地相府→沿开化中路至州复烤厂→沿安平西路至华宇卧龙府沿→凤凰路至凤凰铭座→沿七花南路至七花北路与龙海路交叉路口→沿龙海路至公安大厦→沿开化北路至金石路(州检察院)→沿金石路至西华路( 抵 西山脚)→沿西华路至加州花园(一二期)片区的适龄儿童。(去年房产或户籍在我校片区,今年被划分到其他学校的,有大孩在我校读书,也可按照片区内学生报名)

四、报名方式:

家长通过微信关注“文山市教育体育局”公众号选择“招生报名”进入“文山市入学服务平台”小程序,首先选择小学报名,再选择“市属公办小学”,按要求逐一填写报名信息和资料图片上传,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填写内容、材料必须真实,否则视为无效)


五、报名、审核验证时间

(一)第一轮报名、审核验证时间(“两个统一”、户籍、房产在我校片区享受优先招生政策)。

家长报名时间:7月13日上午9:00—7月14日下午5:00。

学校审核时间第一批:7月14日 下午5:00—7月16日 下午5:00

招收服务区内“两个一致”和国家、省、州规定教育优待对象。初审通过者于16日下午5:00前到校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审核时间第二批:7月16日下午5:00—7月17日下午5:00招收户籍在我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时,全部安排入学;当户籍在我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按适龄儿童在服务区内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户籍在服务区内未能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名单,我校将于7月17日上午11: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学校入学。初审通过者(含教育体育局调配人员)于17日下午5:00前到校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审核时间第三批:7月17日下午5:00—7月18日下午5:00招收监护人房产在我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学位时,全部安排入学;当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时,按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监护人房产在服务区内未能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名单,我校于7月18日上午11: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学位学校入学。初审通过者(含教育体育局调配人员)于7月18日下午5:00前到校现场验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审核未通过者,被驳回申请后重新登录系统进入第二轮报名。

(二)第二轮报名、审核验证时间(户籍或房产不在我片区的流动人员子女)。

家长报名时间:(如我校还有空缺学位才启动第二轮招生):报名时间:7月19日上午9:00—7月20日上午8:59

审核时间:7月20日上午9:00—7月21日下午5:00。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缺学位数,直接到学校确认注册入学,家长按短信提示要求,于7月21日下午5:00前,带上相关证件到我校进行实地验证。超过21日下午5:00不进行验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数超过空缺学位数,由学校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摇号结果即时公布。摇号中签学生,家长按照信息提示或学校公示到指定地点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入学资格。摇号未中签学生,若需要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需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统筹分配报名”选项进行信息填报。

(三)统筹安排相关要求:第二轮未被招收的学生若需要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请于7月22日上午9:00—7月24日上午8:59再次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统筹分配报名”选项进行信息填报(逾期视为不需要统筹入学,市教育体育局不再重新安排)。

六、审核所需材料:

(一)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必须有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房屋产权证属于祖父辈的,需要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

4.已经实际居住,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房合同(同时提供契税发票、近3个月水费和电费发票)。

(二)拆迁户子女。

1.签订回迁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和回迁协议等材料;

2.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住户: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居住地址的有关证件等。

(三)进城务工、外来经商随迁子女

1. 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 文山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云南省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 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租房协议);

4.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但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在第一轮第三批依次审核入学。一是能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扩人) 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实际居住并能提供购房合同及该房三个月的水电费发票。三是文山市户籍际居住公租房的子女,提供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公租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

备注:所有以上情况儿童,入学后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七、咨询地点和电话

地点:文山市第四小学教务室      电话:0876—3062636

文山市第四小学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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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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