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农商行员工执业红线警示书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进一步增强全行干部员工的合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我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现根据《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十严禁”》等规定,再次重申本行全体干部员工不得触犯以下执业“红线”。一旦踩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禁充当资金、票据掮客,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高利转贷,向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财富管理类公司等融资中介牵线搭桥、代销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2.严禁参与“黄、赌、毒、黑”、传销、走私、酒驾醉驾、洗钱等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以及与上述不良人员非正常交往或提供便利。
3.严禁以本人、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未经批准违规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包括违规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挂职、挂证取酬、参股分红,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4.严禁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购物券(卡),接受或变相接受客户商业贿赂等行为。
5.严禁借用客户账户、资金或出借账户、资金给客户使用,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6.严禁越权操作,故意超授权或变相超授权审批、办理业务,以及不相容岗位人员串岗、混岗、操作“一手清”,或违规为本人、其他须履职回避的人员办理业务;违规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承诺、保函、票据、资信证明等,或擅自在合同、协议、凭证等书面文件上加盖银行印章。
7.严禁内外勾结、尽调舞弊,违规篡改、使用、伪造或串通客户提供虚假资料办理银行业务,发放借冒名贷款或误导客户在空白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上签名、盖章。
8.严禁违规以贷收息、收本收息不入账或少入账,以及违规减、免、停、缓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本息。
9.严禁违规处置不良资产、抵债资产,不按规定管理抵(质)押物,致使抵(质)押物灭失、毁损、被转移。
10.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与他人串通盗用、冒领、伪造客户信用卡,泄露制卡信息或利用制卡信息重复制卡,以及擅自修改客户资料、激活客户信用卡等。
11.严禁窃取、泄露、出卖客户信息及银行商业秘密,或在网络、媒体散布传播有损银行利益和声誉的言论、消息。
12.严禁代客保管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章、印鉴卡、动态口令牌、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或违规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密码,以及代理他人办理无客户临柜业务。
13.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向客户转嫁考核扣款、报销费用等。
14.严禁私刻、盗用客户及银行印章、账户、密码,盗窃、篡改、伪造、变造、遗失、故意损毁重要业务凭证、有价单证、申请资料、账簿等,实施侵占、挪用、盗窃、诈骗银行和客户资金的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
15.严禁“飞单”销售,包括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或未经批准私自销售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投资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
16.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案件或风险事件的严重违规行为。
本人承诺:本人作为海门农商银行员工,已经清楚知晓从业人员执业“红线”。本人承诺,如有触犯以上“红线”的行为,接受组织给予的从重从严处理,直至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抄写个人承诺:
承诺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