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大离婚诉讼律师事务所排名

冬天的雪
创建于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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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北京十大离婚诉讼律师事务所排名前排的律师介绍,离婚诉讼中,在法律上包括九种情形,其中六种是在对方隐匿财产时,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适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还有三种情形是法律规定的可以适当多分财产的情形。


一、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六种情形

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夫妻一方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诉讼中承诺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之后又被发现存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2.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案外人账户,或者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股权等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给案外人等行为。

3.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变卖行为不仅指出售夫妻共同财产,还应当包括私自变卖且隐藏、转移、挥霍出售所得收入。

4.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是指损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使财产失去或者部分失去价值。比如一方砸毁双方共有的车辆这一行为即构成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与时俱进的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情形。

6.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过伪造借条、借款合同、公证书等设计夫妻共同债务,让配偶共同偿还伪造的债务,从而达到自己多分财产的目的。

二、可以适当多分财产的三种情形

1.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权益;

2.照顾女方权益;

3.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属于民法典新增规定,加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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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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