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银行卡你熟悉吗?
想必大家都会回答
那不是天天都会用到的嘛!
近年来
犯罪分子也瞄上了
生活中最常见的“两卡”
使其成为
网络犯罪和电信诈骗的重要工具!
只要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
“躺平”也能赚钱
如果你真以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
那就大错特错
这样的行径面临的必然是
法律制裁
“两卡”犯罪到底是什么?
一起来学习一下!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有哪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两卡”犯罪的惩罚?
1.业务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