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双减”成效,进一步满足广大家长需求、着力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76号)文件精神,参照赤峰市教育局下发的《赤峰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宁城县教育局下发的《宁城县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宁城县汐子镇中心校将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
(一)学生自愿参加
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要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尽量抽出一定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坚持公益普惠
暑期托管服务是一项公益性、普惠性工作,不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费,加重学生家庭负担。优先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中无人照看的双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暑期托管服务需求,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减免费用
学生托管服务时间:7月17日至8月25日(不含非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弹性离校。期间如遇全县、全校统一性活动则另行通知。
托管服务对象:有服务需求的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托管服务场所: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地和社团活动场地。
(一)拓宽服务渠道
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县教育局积极会同共青团、文明办、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加强与发改、财政、卫健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学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基地等资源,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学校会根据教育局要求和安排拓宽服务渠道。
(二)做好学习指导答疑
暑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组织学生利用一定时间自主做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但不组织集体补课,不讲授新课。
(三)科学安排相关活动
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
(四)统筹用好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利用各级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学校网络平台,指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包括学习方法指导、在线答疑、读书赏析等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
(五)开展科学教育活动
积极协调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资源力量,通过科学报告、科普课程、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等活动开展科学教育。
(六)开展好实践活动
就近利用社会公益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实践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劳动实践、少先队校外实践等活动。
(七)协助提供午餐服务
托管服务期间,对自行安排午餐确有困难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学校协助提供午餐服务,其费用由学生自理。
1.家长申请
组织确有需求的家长填写《学校暑期托管服务申请表》,经学生、家长本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班主任老师。
2.学校核准
学校按照“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的程序,确定参与托管的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召开专题家长会,与家长签订《学生暑假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安全措施、卫生防疫、紧急事项处理等情况。
3.均衡编班
学校对经核准的托管学生,原则上按原年级进行均衡编班。将编好班的托管学生花名册报学校教导处备案。
参加托管学生需家长自行接送,确保交通安全,不允许让其他家长捎带,家长要积极配合,保证学生的安全。不得让学生将手机、违规图书、管制刀具、零食等带入校园。
学校按照“公益、普惠”原则,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财教(2021)1476号)、自治区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价字(2021)830号),采取财政补助、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合理核定收费标准。费用支出按照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实施,主动公示,接受教师、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