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一年级新生家长:
您好!我校即将开展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工作,为了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以及区级统筹公办学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现将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东至延兴门公园南路(不包括千户村,热工院),西至雁翔路,南至曲江新区界,北至西影路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村庄)。
咨询电话:029-85505081
联系人: 惠老师
一、雁塔区户籍学区内学位
1.审核时间
7月8日至7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所需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本上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父母身份证;
(2)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业主为爷爷辈,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3)《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下载)。
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
学区内居住或暂住,未落户人员子女属于统筹类
1.审核时间
7月13日至7月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2.所需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父母的身份证、随迁子女和父母全家都在一起的户口薄(随迁子女户籍随父或随母一方者,需提供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薄及另一方的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居住证明:
①父母双方在雁塔区居住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②购房户还需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5)《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下载)。
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明原件外,其他原件审验后退回,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