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十一小党支部组织学习《中共海南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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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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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7月2日上午,海口市琼山第十一小学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宋庆龄故居“学习《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和《海南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琼教党〔2022〕141号)文件要求,”的专题党课,党课由党支部书记陈恒灿同志主讲,全体党员参加了学习。

  首先,陈恒灿书记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和《海南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琼教党〔2022〕141号)文件要求。

  陈恒灿书记指出,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领导体制机制的改革,体现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一种集体管理体制,对现行管理体制的优化,防止个人决策的失误和武断,强化程序监督,优化内部督导。

  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

       最后,陈恒灿书记强调,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是立德树人的成效。希望学校全体党员“德学共涌,同心汇泉”,将以高度的家国情怀和职业精神,用“爱与责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本次会议的深入学习,学校将全面推动会议精神落地见效,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思路举措,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贯穿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图文:刘会诗

初审:秦晓梅

审核:陈恒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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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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