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兴平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在所在镇、街道办备案,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七年级招收具有兴平户籍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一)资格审查登记。
1、资格审查登记时间:
(1)7月17日至7月20日,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跨区就读学生审查登记。
(2)7月21日至7月22日,各校联系派出所、房管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
(3)7月23日至7月24日,教育局对学校审查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2、资格审查登记地点:学校大门口。3、登记类型及应提供材料:
(1)学区内常住人口子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学区内(在2023年7月1日前迁入,不含7月1日),同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学区内有已居住的固定住所。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已经居住房屋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确系无房户的以户籍住址为准;
④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兴平市投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兴平市工作、居住。户口在兴平辖区居民子女不属于外来人口,应按常住人口登记。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①居住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的居住证(居住证签发日期至少在7月1日以前)。
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务工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就业证明(兴平辖区用工单位的劳务合同书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3)跨区就读学生:兴平户籍且户籍登记地址在城区学校学区以外,但在城区自有住房的人员子女需要跨区在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就读的。资格审查至少提供以下资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口簿。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已购买并已交付,正在实际居住的房屋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交房日期至少在7月1日以前,商品房实际交房日期以住建局提供为准)。
④户籍所在地镇办中心小学或初中出具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