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城关小学教育集团何家校区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高陵教育
创建于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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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我学区适龄儿童按时顺利入学,根据《高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招生方案公告如下: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收1个教学班,新生45人。

学区范围

鹿苑何家村

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高陵区拆迁过渡户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随迁子女(西安市内只接收周至、蓝田、鄠邑户籍)。

       我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间,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见附件5)

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一)审核时间

            7月8日--7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表格下载及填写登录高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陵昭慧好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

(三)审核地点

      西安市高陵区城关小学教育集团何家校区。

(四)审核资料

(一生一档,用档案袋封装)审核时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来时须统一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应按类提供以下资料:

1.学区学位

(1)本学区户籍行政村村民: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统筹学位

(1)本区户籍拆迁过渡户子女:家长须持户口簿、拆迁过渡证明(见附件5)、租房合同。已回迁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应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计划拆迁,还未拆迁的不享受拆迁过渡户子女入学相关政策。(2)优抚对象子女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9),家长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家长持“四证”(见附件7)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参照附件8)。

3.相关事项

(1)挂户、空户、集体户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审验资料。(2)我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未落户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验资料。(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4)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5)新建小区已售未交付的暂不划分学区。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四证”具体内容见附件7),到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学校审验资料,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9)。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学校审验资料,学校学位不足的,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要保障其入学;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区特殊教育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多孩子女入学。今年秋季新入学“幼升小”或“小升初”的多孩子女,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统筹协调安排入学,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六)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省、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三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

相关事项

  (一)本区户籍在城区、园区购房居住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原则上在户籍地按学区审核登记入学

    (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三)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咨询电话

学校咨询电话: 

         周老师:15934870807

区教育局招生入学监督举报电话:029-86918881

相关附件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城关小学教育集团何家校区报名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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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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